• 浙江探索“1+3”模式 強化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時間:2016-08-30





      近年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強化食品企業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基礎和關鍵。食品企業作為對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主體,承擔著首要社會責任。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從健全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控制以及增設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三個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那么,如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成為了各級監管部門思考的問題。


      近年來,浙江省食藥部門積極探索實施“1+3”模式,在對企業分類分級監管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監督評審、隨機抽查和自查報告核查,多管齊下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落實主體責任“1+3”模式,關鍵是圍繞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進行綜合施策。


      所謂“1”,是指實施風險分級一個標準。修訂出臺《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評價及分類監管辦法》,在對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能力和實現程度進行等級評價的基礎上,按風險級別從低到高分A、B、C、D四個等級,依次實施一般監管、常規監管、重點監管和加嚴監管。風險分級情況作為制定各類監督檢查計劃的依據。2015年全省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分類評價8250家,其中A、B、C、D級企業數分別占26%、52%、19%、3%。


      所謂“3”,是指在分級分類基礎上采取的三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監督檢查方式,包括監督評審、隨機抽查以及主體責任自查報告核查。


      在監督評審方面,浙江省側重于對企業生產條件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及許可工作規范性、技術審評質量進行審核評估。依據《浙江省食品生產許可監督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按照風險等級及總量不少于8%的比例,進行隨機現場監督評審。其中省局以異地交叉評審方式進行檢查評審,2015年省局組織開展了對46家企業的現場監督評審,判定不合格企業1家,落實各類整改事項230項。


      與此同時,浙江省側重于對企業生產環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回收食品處置及被查處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或者暗訪調查,省局每年組織2次,抽查企業每市每次不少于5家;市局每季度組織1次,抽查企業每縣市、區每次不少于5家;縣級局每月組織1次,每次抽查原則上不少于轄區企業的3%。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食藥局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杭州、湖州、紹興16家黃酒調味料酒生產企業的雙隨機檢查,發現違規使用食用酒精和色素冒充黃酒等問題1起,移交當地立案查處。


      主體責任自查報告核查上,浙江省側重于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情況進行核查。在企業提交主體責任自查報告的基礎上,按照A級企業15%、B級企業20%、C級企業25%、D級企業100%的比例,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符合性進行現場核查。2015年,全省食品生產企業應提交自查報告14464份,實際提交14105份,自查報告執行率為97.5%,現場核查5899份。


      食品安全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關鍵是要落實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打鐵還需自身硬”,浙江在推動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道路上不斷探索前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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