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修訂成焦點轉基因仍被回避


    作者:邵海鵬 馬曉華    時間:2015-09-24





      《食品安全法》涉及轉基因問題,是為了表明立法者出于對輿論的格外重視,因此要求有關管理部門將轉基因作為特殊情況來對待。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各國獲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這在科學界是共識。


      今年4月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距離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時間只剩一個星期。


      這部新法被業內認為,無論在規范數量還是規范內容方面均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在立法理念、總體思路、整體框架、監管制度、法律責任等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不過,為推動新法順利貫徹落實,實現食品安全治理的預期效果,應當抓緊開展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修訂工作,完善配套機制制度,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實現良法善治。


      我國約有5000個食品安全標準,以數量論位居世界首位,但是在這些標準中,出現不少交叉、重復和矛盾的情況。2013年以來,國家重點開展了食品相關標準的清理工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委工作人員表示,這項整合制定工作將于今年底全部完成,基本解決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法明確了很多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如預防為主,科學管理,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等。將分散在方方面面的食品安全標準統一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堪稱這部法律的最大亮點。


      2014年至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先后發布了《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統計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隨后又馬不停蹄的推出了征求《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等。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表示,推出這些法規實際上是細化了新《食品安全法》,將許多原則性的要求予以規范具體化,將對企業的指導更為明確。當然,在制定的過程中,需要把握好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此外,8月底,農業部官方網站披露《種子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正在修訂。這意味著,在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夕,相關法律、配套法規正在抓緊修訂的過程中。


      官方認為轉基因法律日臻完善


      8月27日,農業部官方網站公布《農業部關于關于加強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復函》,主要是針對王路等10名委員的提案進行例行答復。因為涉及到在民間頗具爭議的轉基因問題而引起關注。


      函件稱,我國已經建立了一整套適合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體系。這包括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部制定并實施的4個配套規章,以及質檢總局實施的《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為了回應民眾關切,2015年新修訂并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標示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此前,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研究所生物學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姜韜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食品安全法》涉及轉基因問題,是為了表明立法者出于對輿論的格外重視,因此要求有關管理部門將轉基因作為特殊情況來對待。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各國獲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這在科學界是共識。


      此外,農業部也透露與轉基因密切相關的《種子法》修訂情況。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種子法》修訂草案的議案。7月,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曾在媒體上撰文稱,“目前草案對十項制度的完善,取得了最大公約數。”


      在一次業內論壇上,劉振偉表示,草案內容包括保護種質資源、完善品種審定登記制度,包括對轉基因品種的監管,外國進入我國種業的安全審查等十個方面,年內有望進行第二次審議。


      農業部在上述函件中也表示,正在修訂的《種子法》對涉及轉基因植物的相關條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也正在修訂。農業部官方認為,“我國轉基因法律法規體系已日臻完善。”


      《種子法》實質性修改有待觀察


      在上述撰文中,劉振偉稱,《種子法》的修改從調研到完成起草工作,歷時五年多時間。“兩次在全國范圍征求各省區市人大、政府農口及法制工作部門,以及國務院40多個部門的意見,充分聽取種子管理部門、科研院所、種子企業、種業協會、基層干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召開了12次專家論證會。”


      業內人士稱,新《食品安全法》對待轉基因食品的規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僅涉及“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并未回應民眾更多關切。


      這一問題就需要在配套法律法規中進行完善,與轉基因密切相關的《種子法》自然首當其沖。比如,種質資源保護、品種審定和登記、轉基因品種監管等。


      但農科院一位研究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一時半會領導的意見還沒有統一,原則性的覺得不修訂不行了,實質性修改仍有待觀察。


      對于《種子法》的修改思路,劉振偉則稱,立足于種業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地位,構建以產業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育繁推一體”的現代種業法律制度,著力提升種業自主創新能力、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市場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保障種業產業安全。


      值得關注的是,8月17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征求《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函農辦種函[2015]22號,文件稱,“品種審定是種子管理的重要制度”,但是回避了轉基因作物的品種試驗審定。這被認為主管部門在“轉基因”這一敏感話題上,仍然態度曖昧。


      上述研究人員稱,對于轉基因,從各方面感覺,上頭是想動的,下頭積極性更高,可是中間這個環節看來還不太得力。“就是兩頭熱,中間涼。”


      我國種子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待加強


      建立現代種業制度,對于推進農業現代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種質資源是生物界長期自然演化形成的基因資源,不光關聯著農林業新品種的選育,還關聯著我國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糧食安全,在當下,還是贏得生物經濟時代主動權的重要保障基礎。一旦破壞將給農業、林業生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為保護好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劉振偉稱,《種子法》修訂草案規定,國家有計劃地開展種質資源普查工作,明確種質資源庫、保護區或保護地的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依法向社會開放等。


      內蒙古和信園蒙草抗旱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召明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進過長期積累,目前已經收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1600余種種質資源。其中,已經馴化繁育、推廣應用160余種。


      需要說明的是,在整個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中,原生的植物物種大約有2300種。王召明表示,再有兩到三年,他們就可以收集到中國干旱半干旱區域的全部種質資源,但是種質資源庫目前仍處于純投入階段。


      保護固然重要,但是對于公司而言,種質資源庫更重要的用途在于應用。王召明介紹,公司在草原修復過程中,會對本土植物物種進行收集、選育和擴繁,形成新的種質資源庫,然后依托這些種質資源,開展生態修復、節水綠化、生態牧場和現代草業等工程項目。


      至于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至今實施已經超過30年,隨著種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條件的變化,這一制度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種子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立秋接受媒體采訪表示,現在業內對品種審定的詬病,主要集中在區域試驗的指標限制、試驗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和不公平、個別特色品種不適應試驗條件而通不過審定、試驗時間長耽誤了新品種的推廣等四方面。


      對于取消審定制度的聲音,李立秋認為,目前對主要農作物品種保持審定制度還是必要的,全部實行品種登記制度時機尚不成熟,這其中的原因包括,保護民族種業發展的需要。“因為通過品種審定,特別是轉基因品種,可減緩跨國種業對民族種業的沖擊。”


      他認為,跨國公司進入我國種業市場的意愿十分強烈,而我國種子企業多數核心競爭力不強,目前無法與之抗衡。“《種子法》修改啟動兩年多來,美國種貿協四次組團訪問中國種子協會,每次都問《種子法》修改進展,比我們很多企業都關心。”(邵海鵬 馬曉華)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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