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的函,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主要內容有:(一)名稱。基于食品行業的分類方式選擇能夠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的食品名稱;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應當能反映食品特點;與相關行業標準表述相協調。(二)適用范圍。說明該標準具體適用于哪些食品。(三)術語和定義。標準中出現的、需要加以明確解釋的各類術語;需要定義的食品產品名稱、需要加以進一步明確的食品分類要求。(四)食品產品標準技術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其他需要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如農藥殘留或獸藥殘留等。(五)食品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相關要求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六)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地方標準相關要求建議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規定,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調整。
來源:人口導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