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法制辦發布食品召回監督管理辦法 有害食品24小時內召回


    作者:溫如軍    時間:2014-08-25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規定,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后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

      意見稿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等制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全過程相關信息,保存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檔案材料,確保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經營和退市食品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溫如軍)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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