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確網絡食品銷售追責機制


    時間:2014-06-24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近幾年網絡食品交易量劇增,但是現行法律對此沒有作出規定。今天提交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如何填補這一空白?

      針對這幾年新興事物網絡食品交易,草案特別增加了一整條來做出相關的規定。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另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法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立即報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的地縣級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果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來進行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賠償之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經營者再進行追償,而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做出更有利消費者承諾的也應當履行承諾。

      可以看出草案對于整個第三方平臺的責權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草案還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沒有履行以上規定的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個連帶責任也是有效的約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一個法寶。

      隨著網絡食品交易的普及,其中存在的問題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詬病。網絡食品交易有何特殊性?目前法律法規對網絡經營行為的規范存在什么問題?

      過去網絡食品交易的形式比較單一,一般是實體經者自行開設網站,或者通過淘寶等網絡交易平臺開設網店。這兩年網絡食品交易的形式和規模變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斷形成。其中尤為值得關注的是網絡開始出現大量的大型非法食品銷售專業網站。這些網站經營的食品門類齊全、產地各異,從過去的網絡專柜、網絡店鋪升級成了網絡超市和網絡商城,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監管帶來更大的難度。

      目前,法律法規對網絡經營行為的規范方面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對秒殺、團購、競價排名等網絡經營中的行為缺少明確的規范,對有關行為主體的責任缺乏認定,與此同時違法查處的手段也是捉襟見肘。一方面缺少強制的行政手段,比如難以對在境外接入的食品經營違法網站進行暫時屏蔽,或停止其網站接入服務。難以對主機托管或空間租用的服務及設備實施暫時扣留措施等。另一方面處罰力度也不夠。比如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承擔相關網絡經營的連帶責任,但只能在限期改正的前提下,對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食品網絡交易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隔空銷售,質量低劣,在網絡交易過程中消費者主要是文字、圖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這使得一些不法經營者借機銷售價高質劣、甚至假冒偽劣的產品。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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