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移動虛擬運營商合作伙伴開始申請牌照


    作者:康釗    時間:2014-04-10





      多家與中國移動合作的虛擬運營商透露,在與中國移動簽約后,將盡快向工信部申請牌照,一旦獲得牌照即可準備開通業務。


      鵬博士、北緯通信、愛施德等多家公司已經發布公告,透露了相關進展,公告表明,17家虛擬運營商是4月1日與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簽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合作協議》,協議簽署完畢后,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的規定,盡快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增加“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合作基礎運營商。


      而虛擬運營商與中國移動簽署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合作模式:轉售企業從中國移動以一定價格批發移動通信服務,自行將其包裝為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


      2、轉售業務的地域范圍:中國移動允許轉售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含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經營轉售業務。根據轉售企業的具體業務安排,雙方將另行商定具體合作地域范圍。


      3、轉售業務的衍生服務:中國移動可以向轉售企業提供的衍生服務包括營帳系統、SIM卡資源管理服務、話單采集和格式轉換服務、話單標準價批價服務、客戶服務支撐功能如業務熱線轉接、工單轉接等。


      其余內容包括:如果轉售企業使用中國移動衍生服務,則雙方另行簽訂租用或服務協議;若轉售企業自建運營支撐系統,則應當就自建系統與中國移動協商一致,并保證其自建系統符合中國移動的業務支撐系統技術管理規范,并應當于雙方約定的時限內完成自建系統建設并投入運營。涉及與中國移動系統對接的,由雙方完善對接及運行測試事宜。


      除轉售業務服務和衍生服務外,如果轉售企業有意向與中國移動就增值電信服務進行合作,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增值電信合作協議。


      另外,根據以往工信部發放的虛擬運營商牌照批文,這些虛擬運營商并非可以任意在任何地方開展業務,也不可以隨意退出。據悉,工信部給各個獲得牌照的虛擬運營商嚴格規定了經營地域,每個虛擬運營商經營的區域不一定一樣,虛擬運營商預收資金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


    來源: 新浪科技 作 者:康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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