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擬運營商資費實行市場定價分成未明確


    時間:2013-11-20





      從工信部下發的通知中了解到,按照工信部和發改委的要求,即將啟動的移動轉售業務(又稱虛擬運營商)試點中,業務資費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市場定價資費更靈活

      工信部表示,獲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批文的企業可以從基礎電信企業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用戶。轉售企業在試點期間經營的移動本地、長途、漫游通話、短信、彩信和數據等轉售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對轉售企業取消網內網外差別定價限制。這一規定實際上意味著虛擬運營商在業務定價上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可以結合自己的成本、用戶、目標來確定業務資費。

      對此規定,業內也認為,更為靈活自由的資費政策勢必對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業務資費水平帶來一定的沖擊。不過,某即將獲得虛擬運營商資質企業的一位高管告訴記者,今后虛擬運營商推出的業務資費會比運營商的資費更靈活,但實際資費水平不會明顯低于運營商。“一來我們的業務是從運營商處批發來的,我們最終的業務資費肯定會高于批發價,虧本肯定是不行的;另外,我們和運營商還有其他多方面的合作,移動轉售只是一方面,不會因為價格戰影響到和運營商的關系。”

      虛擬運營商業務,從全球電信市場來看并不是一種主流的業務形式,即便在更加開放的歐美市場,虛擬運營商的市場份額也沒有超過10%。不過中國的民營企業對于進入虛擬運營商市場熱情還是很高的,目前第一批通過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審核的“準虛擬運營商”就有21家之多,加上與中國移動合作的,以及未來陸續加入的,未來中國的虛擬運營商將達到一個可觀的數量。

      運營商分成尚未明確

      此外,近期業內還有消息稱,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與虛擬運營商在業務收入上的結算方式也已經確定,其中電信將采用按照用戶ARPU(平均收入)來決定分成比例,即虛擬運營商發展的高端用戶越多,可以獲得的收入分成也越多;而聯通將采取按照總業務收入決定分成比例的模式,即虛擬運營商獲得的總業務收入越多,其可得分成也越多。不過這一傳言并未獲得聯通和電信官方的確認,而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如果這一說法準確,那這明顯是以用戶質量或收入體現的代理政策,“這哪像虛擬運營商?簡直就是代理商。”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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