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在官網公告,為促進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應用創新和發展,規范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設置、使用,避免和減少動中通地球站對其他合法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保障相關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動中通地球站的頻段:
動中通地球站上行業務鏈路僅限使用5925-6425MHz、14-14.5GHz和27.5-30GHz頻段,并應嚴格遵守附件1、2和3所列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下行業務鏈路僅限使用3700-4200MHz、12.25-12.75GHz和17.7-20.2GHz頻段。其中,上行業務鏈路5925-6425MHz和下行業務鏈路3700-4200MHz頻段,僅限船載動中通地球站在距我國海岸線300千米以外時使用。
工信部同時發布了對《辦法》的解讀。隨著近年來我國動中通地球站設備制造能力不斷提升及快速應用發展,動中通地球站已逐漸成為當前我國需求旺盛、發展迅速的衛星寬帶通信應用之一。現行文件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要求不能適應動中通地球站發展需求和應用趨勢的情況,因此,我們啟動了對現行文件的修訂工作,服務和引導產業合理有序發展。
我國分別于2013年和2019年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內設置使用移動平臺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2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9〕120號),有力地推動了國內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以下簡稱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車輛等移動平臺上的應用發展。
《辦法》部分內容延續了2013年和2019年的文件規定,拓展和放寬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拓展了可用頻段,極大促進動中通地球站應用的發展。將Ku頻段由14-14.25GHz拓展至14-14.5GHz,將Ka頻段由29.5-30GHz拓展至27.5-30GHz,共計拓寬了2.25GHz帶寬,最大限度的滿足了動中通地球站日益增長的用頻需求。二是放寬動中通地球站天線尺寸限制,進一步豐富動中通地球站的應用場景。《辦法》將Ku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面天線口徑限值從0.8米放寬至0.45米,將Ka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面天線口徑限值從0.45米放寬至0.3米。在縮小天線口徑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獲得之前與大口徑天線相當的輻射性能,將更加方便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等空間狹小的移動平臺上使用,豐富多樣化的應用場景。三是從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的角度出發,對相關特性參數和保護限值進行了補充,完善了Ku頻段機載動中通地球站限值要求以及對射電天文電臺的保護要求。(南山 )
轉自:C114通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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