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2013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發展論壇”上,中國電信廣州研究院市場運營研究部張敏表示,OTT在促進3G應用蓬勃發展以及提升用戶使用體驗的同時,對整個產業產生巨大的影響,尤其是給電信運營商帶來的不利的影響。但影響的同時也加快促進了運營商變革,產生新的機會。
OTT業務發展帶來三大挑戰
張敏將OTT對運營商不利影響總結為三項:
第一,OTT改變了供求關系,對運營商管道價值帶來影響,所謂管道價值直觀體現就是收入,可以看到移動互聯網應用和廣告收入成倍增長的趨勢,但是全球的電信業增速卻非常緩慢,從2009年到2012年底幾乎只是微增長,甚至在2013年第一季度出現輕微的下降,尤其是我們給予很大希望的移動業務收入出現下降。而出現管道價值萎縮重要的原因,正是因為OTT提供替代性服務,使用戶發生轉移,我們通信服務出現供過于求的狀況。
第二個影響就是,OTT改變運營商和用戶關系,OTT能提供可替代電信運營商同質化服務,通過社交強化與用戶的聯系,導致電信運營商與用戶聯系弱化。
第三個影響,OTT改變電信運營商在產業生態中的話語權,在目前產業現狀下,一切回到以用戶為中心,電信運營商也好、內容服務提供商也好、終端設備生產商也好,都是以用戶為爭奪的目標,都想為用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可是這個里頭應該說通信服務已經從用戶的核心使用慢慢轉向海量應用為主,而這一領域電信運營商不占優勢。
創新變革存巨大差異
OTT業務發展在對運營商帶來不利影響的同時,也給出運營商創新變革的一個方向。比如,運營商要從電信級投資轉向低成本的投資,過去運營商將不再追求高成本和高性能電信級投資,而逐漸轉向成本為主、高性能為輔。除了這種投資的變化之外,運營商也在逐漸向OTT學習,包括營銷模式、運營的模式,怎么來進一步學習OTT優點和做法,進一步推動去電信化。“過去運營商產品統一的、定制化,現在轉向傾聽用戶需求,根據用戶需求定制產品。營銷方式也從側重傳統電視廣告等營銷方式轉向互聯網,通過微信、微博造勢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張敏表示。
另外運營商和OTT之間存在諸多差異,比如運營模式的差異,互聯網企業、OTT都是輕資產值,運營商管道投資成本巨大。數據顯示,AT&T在2011年第三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每個月網絡投資達20億美元以上,而網絡移動應用開發成本才8萬美元。“如果你應用覆蓋Android、IOS、Google主流平臺的話,平均成本才24萬美元,跟運營商不是一個數量級上。這也決定運營商在產品決策模式跟OTT有很大的差異,傳統運營商產品規劃流程長,瞄準目標精確,但最后才做開發,一旦做改善還需要把流程重走一遍,而互聯網產品上線模式迭代改進的模式,沒有瞄準好就射擊,發現跟靶心有差距就不斷校準,不斷迭代改進,這樣離用戶需求一步步接近,而且他們產品優化過程中也在不斷持續推廣產品,同步探索商業模式。” 張敏說。
最后,還有服務模式上的差異,OTT大部分采用一站式互聯網服務模式,而運營商是龐大的營業網點,統計顯示,僅廣東移動溝通100服務廳就有198家,而三家運營商的數量將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而OTT只需要提供一個網站、一個統一售后處理渠道就可以了。
運營商應對OTT四策略
張敏認為,目前,運營商在OTT的影響和巨大差異面前,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反應,大概分四類:合作、封殺、競爭、抵制。合作就是跟OTT公司充分合作,封殺方面利用價格杠桿讓你用不成,比如韓國、越南政府出面抵制OTT;而有一些運營商實力比較強,直接推出自己的應用展開競爭。不同地位的運營商對于OTT戰略選擇有所不同,比如處在當地市場領先者地位的運營商四種策略都有選擇,他們可能會封殺、抵制、頗于監管的壓力開放,但是隨著OTT影響加劇,慢慢的,越來越多運營商選擇主動合作,或者合作過程中同步競爭。對于處于不利市場地位,更傾向跟OTT合作,擴大用戶份額。
但總體來說,“合作+競爭”是電信運營商和OTT主流趨勢,“合作”主要在運營商不擅長內容或者應用領域,或者運營商和OTT存在優勢互補的領域,“競爭”圍繞核心的管道能力展開。目前一個趨勢運營商越來越多選擇OTT資本合作,比如歐美運營商都在開展這樣,成立風投基金或者互聯網應用孵化基地,投資創新性的公司,彌補自己在長尾個性化、靈活性不具備優勢的局面。還有一種合作在能力開放層面合作,很多運營商都是通過開放平臺向OTT開放管道能力。
從我們國內合作案例來說,微信沃卡提供流量特權和微信四個特權組合起來,也是互相優勢互補。最新的案例中國電信和OTT網易成立合資公司,中國電信主要投入資金和管道的資源,網易提供他的產品研發、運營等這方面的互聯網業務的創新能力,這也是運營商和OTT之間優勢互補的合作。
OTT和運營商長遠的關系,可以從現實環境來看,移動互聯網和互聯網肯定依托管道存在的,管道的利潤會下降,但是管道不可能消失。從OTT角度來說這方面應用和內容一定百花齊放,隨著用戶需求而變化,你的發展很迅速消亡也會非常迅速,運營商和OTT存在不同的基因,各自優勢不一樣,一定不是你死我活的關系,未來一定會找到更好的合作之道。
來源:通信世界網 作 者: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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