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光通信技術被列為“限制出口技術”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2-29





      近日,中國商務部、科技部修訂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后,該目錄由164項壓縮至134項,其中禁止類24項,限制類110項。


      中國商務部服貿司負責人表示,屬于該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其中,光通信領域共有四項技術限制出口:


      1.二氧化碳(CO2)激光傳輸光纖制造技術(1)10.6μm處光損耗<1dB/m 的玻璃光纖的成份及制備技術(2)10.6μm處光損耗<0.5dB/m的晶體光纖制備技術(3)10.6μm處光損耗<1dB/m 的空芯光纖制備技術。


      2.雙坩堝的制造及20孔坩堝拉制光學玻璃纖維技術。


      3.光纖拉絲被覆流水線技術的工藝參數。


      4.可編程數字鎖相頻率合成技術;DDS+PLL跳頻信號源。


      該目錄曾于2008年、2020年兩次調整。據了解,本次修訂是適應技術發展形勢變化、根據技術貿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對目錄進行的例行調整。中國將持續推動開放合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同世界各國共享中國技術發展成果。(南山)


      轉自:C114通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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