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CEO馬化騰在“2013天翼手機交易會暨移動互聯網論壇”上表示,騰訊公司不做手機,不會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而是要做好與運營商的合作。此前有報道稱,微信用戶遠大于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移動用戶規模。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對于騰訊等OTT企業獲得電信虛擬運營商牌照實際上也未必是件好事。據多家媒體報道,自日前工信部推出“虛擬運營商”的改革方案后,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公司表示將爭取“虛擬運營商”牌照。另有媒體分析稱,根據對一些參與企業的了解,普遍積極性不高,原因是語音通話已成“白菜價”。的確,盡管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牌照已經開閘,但中國虛擬運營商市場與國際已有的虛擬運營商市場的不同,亟需結合國內市場環境,明確相關的商業模式。
對此,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王凱副教授表示,三大運營商掌握著最核心的基礎網絡的所有權和定價權,對移動虛擬運營商而言,僅依靠單純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難以生存,必須整合雙方資源,形成差異化。
定位“補缺者”
移動轉售業務對虛擬運營商而言,是機會更是挑戰,因此業界對此次虛擬運營商發牌問題,也看法各異,有說法稱這是民營企業進入基礎電信業的里程碑事件,也有說民資企業現在進入基礎電信業已經錯過黃金時期。
對此,王凱表示,我國試水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讓電信業向民營資本開放,是我國電信業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一方面,民營資本以移動虛擬運營商的身份進入電信業,短期內對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業務模式和營收狀況將產生不同程度影響,但從長期看,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出現將促進基礎電信運營商盤活網絡資源,提高網絡利用率和促進運營商的資金回流及網絡再建設,從而有利于激活電信產業的競爭效率,引導電信產業走向良性競爭。另一方面,移動虛擬運營商則可以扮演創新者和補缺者的角色,與電信運營商緊密合作,取長補短,從而創新電信業務、甚至以自己的品牌名正言順地進入電信服務領域,從而切入移動轉售業務,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電信服務水平和轉變經營模式,實現共贏。總之,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出現更具正面意義,能促進我國電信行業進步。
據王凱介紹,截至2012年,全球共有812家移動虛擬運營商,而且還在不斷增加中。歐洲虛擬運營商占全球總數的65%,亞太為第二大市場,占總數13%。可以說,在全球范圍內,移動虛擬運營商已形成一種較為成熟的電信商業形態。對虛擬運營商來說,他們不用搭建網絡,可通過租用等方式把從基礎電信運營商那里購買來的電信服務如話音、數據、帶寬等進行深加工,再零售給消費者,并可以創建自有品牌。例如,維珍公司就是借本地化和細分市場互補的方式得以發展壯大。
互聯網企業觀望為主
虛擬運營商牌照申請方面看,相對于渠道商熱情參與,互聯網企業則顯得不夠活躍。這樣的情況似乎有些意外,但這或許正是局內人戰略布局所在。根據《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的規定“申請者應與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商業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用于轉售的移動通信用戶號碼資源、雙方服務質量保障責任劃分、用戶權益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等內容。”王凱表示,能滿足申請要求的大體有三類:一是長期在通信行業耕耘的增值業務服務商,如263、朗瑪信息等;二是作為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渠道商,如蘇寧、國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較大用戶數量和用戶黏性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如騰訊、百度、阿里巴巴等。
王凱認為,國美、蘇寧等渠道商機率最大,因為他們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即強大的渠道優勢。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初期,蘇寧、國美等傳統渠道商更具優勢,其所開展的移動業務差價“批發零售”模式最為清晰,也較少觸及運營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獲牌。
據王凱分析,蘇寧、國美這類渠道商具備二大優勢:一是不僅具有遍布全國的門店網絡和客戶資源,以及與上游運營商和設備制造商合作的豐富經驗,而且具有相對完備的物流配送網絡和強大的對外物流服務能力,這些都利于開展基于虛擬運營業務的分銷業務。二是在品牌、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專長,與虛擬運營商的要求最為匹配,一方面可以增加所銷售服務的范圍,擴大收入和利潤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結合移動通信服務推送自己的主營零售業務,優勢明顯。
“而就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公司而言,其積極性不高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他們的產品大多使用三大運營商的網絡,有較強的合作關系,一旦拿到移動虛擬運營商牌照,可能會和三家運營商存在著一定競爭關系,如何平衡這種關系是個難題,搞得不好反而得不償失;另一方面,他們在業務創新能力和信息系統能力方面有優勢,但是要運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就需要有一定的實體渠道,他們在實體渠道方面并沒有什么優勢,更何況實體渠道本身的復雜性和高成本也是他們重點要考慮的內容。所以,從目前情況看,互聯網公司可能會先觀望一陣子,然后再選擇進退。”王凱介紹道。
差異化是盈利關鍵
由于運營商希望民營資本做自己沒做好的領域,例如一些增值業務、新型業務,但是對語音業務可能會比較謹慎,尤其是自身收益結構對話音收入依賴程度較高的運營商。因此,虛擬運營商進入運營市場后的機會在哪?對此,王凱認為形成互補的差異化競爭能力是虛擬運營商能否走得更遠的關鍵。
隨著移動互聯網發展,尤其是OTT業務的發展,傳統電信業務如短信、話音、甚至包括國際電話業務都受到沖擊,陷入啞管道危機的運營商亟需另辟蹊徑尋找突破口。“只盯著傳統業務對雙方都不是最佳的合作平臺。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都會根據自身所長而各取所需,慎重選擇與自己互補的移動虛擬運營商展開合作,才有機會共同推出殺手級的創新應用,才能在語音業務市場之外找到做大市場的方法,而不是只在傳統市場里爭食。”對于雙方的合作基點,王凱認為“互補”是關鍵,這也是監管層推出虛擬運營商的意義所在,虛擬運營商與基礎運營商二者間不是你死我活的爭奪而是相互補短的競合,“基礎+虛擬”形成復雜競合,這也是實質推進我國電信業改革的重要舉措。
那虛擬運營商會對現有運營格局產生哪些影響?王凱稱,虛擬運營商們運行機制靈活,對市場反應敏捷,決策速度快,創新力強的特點會在合作中發揮正能量,有望在電信市場上催生更多細分化創新服務。移動虛擬運營商會細分目標客戶和細分地域,與電信運營商的資源進行整合互補,尋求細節上的突破,從而奠定合作的基礎,電信運營商有望與移動虛擬運營商形成各具特色的差異競爭能力,促進市場良性競爭。
“對于移動虛擬運營商而言,僅依靠單純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很難生存,他們必須利用自身資源進行整合創新。一方面可針對不同需求的特定用戶群,進行業務創新,實施精耕細作,提升業務價值;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優勢與電信運營商、終端供應商、軟件及內容提供商建立合作關系,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各種有品牌特色的服務產品,從而滿足用戶個性化的信息需求。”王凱進一步分析稱,“虛擬運營商要想存活,必須要有較高的實際業務能力,實現盈利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需要虛擬運營商有足夠的實力。其實在全球的虛擬運營商中,有不少因為難以找到盈利模式而失敗的案例,因此作為新進入者,虛擬運營商現階段亟需立足客戶群體需求,找準自身業務定位。隨著民營電信資本格局的初步打開,國內基礎運營市場逐步向非電信領域投資者的開放,必然加速電信、媒體、技術生態圈的新一輪重構。”
來源:通信信息報 作 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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