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維珍的進入中國失敗,2013年工信部下發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文件,強制運營商必須接納2家以上企業進行試點。那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和虛擬運營商牌照到底是個什么樣的關系?在這個運營商占有絕對話語權的博弈之中,申請企業想好怎樣和運營商合作,從運營商市場分到一杯羹而又使運營商心甘情愿了嗎?
中國總是慢半拍
“虛擬運營商也不是個新詞了,早在2004年維珍就以虛擬運營商身份試圖進入中國,但最終以失敗而告終。”野村綜研(上海)咨詢有限公司主任顧問、通信業資深戰略規劃專家陶旭駿提到。
英國維珍是較早從事虛擬運營商的通信服務企業,2004年維珍嘗試進入中國,并和國內運營商進行了接觸。維珍試圖利用基礎運營商的網絡,和運營商共同開發產品和資費計劃,采取共同品牌的方式。“當時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政策原因還是無疾而終。”
雖然維珍的進入沒有成功,但是卻開啟了工信部對虛擬運營商的研究之路,經過9年的研究,終于在2013年1月份出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這也成為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民資進入電信業的首個舉措。
“然而,這個政策的出臺卻比國外慢了9年,我認為最佳期已經過了。如果在3G牌照剛剛發放之時,就引入虛擬運營商的概念,中國的電信市場競爭會更加激烈,環境更加健康。我們總是比國外慢幾拍,3G慢了4、5年,4G慢了2、3年。”陶旭駿表示。
談到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又談到了虛擬運營商的概念。這二者到底是個什么關系呢?陶旭駿說其實是一個內涵,兩個概念,只是文字游戲而已,實際上是一個意思。
根據工信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要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在試點受理期間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開展合作。
虎口奪食并非易事
雖然工信部給了硬性規定,要求每家基礎電信運營商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但是與誰合作?怎樣合作?話語權完全掌握在電信運營商手中。“此外,申請企業大部分也還未想好與運營商采取怎樣的合作形式。”陶旭駿認為。
那么,轉售企業可以經營哪些業務呢?除了核心網、無線網等基礎網絡設施,轉售企業可以從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服務內容,以自有品牌開展包括移動話音業務、短信/彩信業務、移動數據業務等在內的移動通信業務。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了增值電信業務管理。從代理到建造自己的客服系統到話務量批發,再到自有品牌,建立計費模式。由淺入深的合作形式,轉售企業都可以采用。從目前來說,比較多的商務模式是話務量批發、流量批發。”陶旭駿解釋道。
轉售企業無論采取何種形式與運營商合作,都需要實現和運營商的互補。對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有些運營商態度是積極的,而有些則沒那么積極。這主要是由電信運營商本身業務開展的情況決定的,有些運營商沒有空閑網絡,業務發展充分,就沒有必要虛擬運營商插手進來。對此,陶旭駿表示:“轉售企業一定要找到運營商的空白業務,或者運營商做起來不愿意做,很難去做的業務,才能獲得運營商的合作機會。如果轉售企業只是憑借覆蓋用戶廣,全面的開展價格戰,這對運營商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而根據目前申請企業的狀況,媒體大概分成了三類:迪信通、樂語、天音等手機連鎖或渠道商;蘇寧、國美等大型賣場;淘寶、京東等電商網站;以及紅豆、萬達等60家企業。“有一些申請企業還未想好怎么做。不像當年的維珍目的性很明確。有些企業很積極,是由于原業務收入利潤不樂觀,希望進入新領域,實現轉型。”陶旭駿認為。
對于工信部對轉售企業規定的條件,陶旭駿認為一點兒也不苛刻。“工信部規定的這個條件不是個很大的門檻兒,重要的是運營商是否愿意和你合作,4個月內和運營商談判成功,政府基本上不會為難企業,一定會批準。應該說不是政府在發牌照,而是運營商在發牌照。”話語權在基礎電信運營商手里。
因此,轉售企業4個月內是否能夠攻下運營商這座大山成為關鍵。
挑動了誰的神經?
那么,虛擬運營商的出現對基礎電信運營商來說是好是壞呢?根據前文所說,只要能夠形成互補,對電信運營商來說,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說不定會成為其新的業務增長點。
從宏觀角度來看,虛擬運營商的出現,給整個電信行業注入了新的血液,新的活力。也許,電信行業的神經因此而被挑動。
“維珍移動給英國T-Mobile帶來的市場名次的提高足以說明問題。”陶旭駿提到。
據了解,T-Mobile和維珍移動達成租借合同,通過服務批發,使得T-Mobile不必增加過多的開支就可以獲得許多額外用戶。陶旭駿提到:“T-Mobile利用維珍在年輕人中的優勢找到了新的增長點,T-Mobile從2000年的市場第五到后來的市場第二,虛擬運營商的貢獻功不可沒。”
虛擬運營商的進入確實有可能使電信市場競爭更烈,但是否意味著激烈的競爭會使資費大幅下調?對此,中泓基控股創始人、通信行業資深人士楊濤微博上表示不認同:“房產業中,民資占絕大多數,房價降了嗎?資本是嗜血的不是扶貧的,虛擬運營商這種競爭不是全開放性的,是有門檻的,價格會調但不是大幅度;另外,虛擬運營商從事的業務叫轉“轉售”,批發給你不調價你能自己調價不成?”
“今后不僅是6家虛擬運營商,有可能會更多。雖然說虛擬運營商不會和各自的合作基礎運營商競爭,但是卻和其他非合作基礎運營商存在競爭。這種競爭的存在會使市場化更趨向于公平。目前的運營商和合作伙伴、渠道商和供應商存在著不對等的關系,虛擬運營商的出現一定會使這種現象得到改觀。”陶旭駿認為。
另外,虛擬運營商的出現還會使電信業人員的流動更加活躍,在職人員可選擇的空間更多了些。
來源:CCTIME飛象網 作 者:崔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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