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正式公布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試點申請受理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試點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試點方案對申請單位的資質、申請單位的人員資質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細化。
試點方案規定,本試點中的民營公司是指,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其民間資本占公司資本比例不低于50%,且單一最大股東是民間資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臺港澳商投資。境內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其外資股權比例應低于10%且單一最大股東為中方投資者)。
試點方案指出,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發文之日起15日內,在其公司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接洽部門,并明確與轉售企業合作的相關事項。在有轉售企業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個月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兩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在試點受理期間與兩家以上轉售企業開展合作。
來源:搜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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