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聯通對電信行業究竟意味著什么呢?——就像這春天的雪花
這個問題最近一直縈繞在筆者的腦海,尤其是4月5號聯通股市停牌公告,宣布了混改“擬以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聯通A股公司”)為平臺”的進一步確切消息之后,這個問題日漸突出起來。
如果按照中國聯通高管在公開場合的觀點,混改是為了解決中國聯通體制不夠市場化、資產價值被低估和與產業協同效應不夠的三大問題,那么這是不是意味著中國的電信行業是普遍性的存在這三大問題呢?畢竟從改革者的頂層設計中,選取一個行業的典型代表并不只是為了解決這一個代表的典型問題而已。
回到問題的開始,以中國聯通為代表的電信運營商需要的是什么樣的市場化機制?
這個問題可以從內外兩個角度看,對外中國三大運營商的市場競爭能力可以說獨步天下,盡管屬于同一產權人,但是比較競爭制度的設計、國企管理者績效考核模式以及以省域為單位的分散競爭體系,使得這個看似是多寡頭壟斷的行業創造了過去十幾年持續的繁榮和全球最大的電信市場。
站在整個行業角度看,電信運營商并不需要新的或者特別的市場化機制了,從網絡投資、資費管制到產品創新,至少在表面上所有計劃性指令性行政命令的東西已經消失。
那么就只剩下對內了——作為國企的電信運營商其實也存在國企普遍存在的問題,暨激勵和約束機制與企業發展不相容。這種不相容表現在任何偉大的成功與操盤者無關,任何細小的差錯都難逃追責,利益與風險嚴重的激勵不相容,造成的結果就是追求平庸。
國資委主任在今年向人大報告國資改革時曾說國企普遍存在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還不到位,管理人員能上不能下、員工能進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減等問題。
畢竟既然結果和自己的利益無關,理性的人都會知道自己應該怎么選擇,恐怕這才是王曉初希望混改聯通解決的問題吧。或者說,這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對電信行業的意義所在,因為如果沒有與電信運營商發展相容激勵和約束機制,資產放大和協同效應即使能夠在短期依靠資本運營或者業務合作產生,在長期追求平庸的大背景下,恐怕也難以持久,最終依然將是死水一灘。
所以混改聯通,如果能夠在激勵和約束機制上有所突破,那真正意味著中國電信行業的改革進入了第二春:所有人為市場結果負責,享受市場發展的成果也承擔市場失敗的風險。
但是想想這樣的場景,其實我們知道基本不可能發生,因為這并不想聯通股票可以在市場上隨著混改消息漲停那樣容易。
這個略顯悲觀的觀點來自于一個更為宏觀的結構性判斷——電信運營商公司治理結構、行業競爭結構以及管制結構的長期穩定不變性質。
從公司治理結構上,無論股權性質如何多變,引入的是新的國有資本還是民營資本,國有資本控股的基本格局、國有產權代理人模式以及運營商高管考核任命選拔機制,都可能不會因為混改有多少本質改變。
從行業競爭結構上,中國三大運營商都在嘗試新的轉型,但是并不樂觀也更為現實的預期是將依然以管道競爭為主,存量用戶市場的紅海拼殺模式、一家主導其他兩家跟隨的基本結構以及利潤和營收的馬太效應,在短期內也看不到有任何改變的新變量產生。鐵塔即將上市,對行業影響已經微乎其微。
從行業管制結構上,待產十年的電信法依然遙遙無期,以至于到了最近幾年兩會期間已經無人再愿意提起,提速降費將是這個行業未來一段時間工信部關注的長期的主要任務,混改對這一點只能接受也無力改變。
所以混改對電信行業到底意味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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