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動互聯網運營商轉型需內引外聯


    作者:廖劍鋒    時間:2013-02-20





    在爭奪移動互聯網入口的過程中,國內互聯網公司的腳步從未停止。2013年,四大門戶不約而同地升級移動互聯網戰略,并調整各自的組織架構,掀起新一輪的入口卡位戰。互聯網公司的各種舉措相繼出爐,逐漸向原有電信業的地盤滲透,電信運營商如何處理與互聯網公司的關系,自身又該如何實現轉型升級,擁抱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對此,本報記者采訪了知名電信業專家馬繼華。馬繼華認為,互聯網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電信運營,但未來電信運營商宜順勢而為,與OTT業務形成合作共贏的局面,同時自身也可在滿足用戶信息服務需求上有所作為。

      互聯網公司競爭回歸應用層面

      蛇年伊始,萬象更新,國內互聯網公司不約而同進行架構調整,目標直指移動互聯網領域。網易CEO丁磊近期表示,2013年網易將重金投入移動互聯網領域,上半年推行全線產品布局。而騰訊則深度調整自身的組織架構,分拆移動互聯網事業群,使之將更多的精力集中于新產品研發、孵化和平臺培育。

      互聯網公司升級移動互聯網戰略,布局措施各有側重,但無一例外表明移動互聯網入口卡位之戰的緊張氛圍,畢竟移動互聯網的明天屬于有準備的人。美國思科公司近日發布的報告稱,預計2017年全球41%的移動設備和固定設備可以支持IPv6互聯網協議,具備WiFi功能的無線互聯網移動設備的總量將會達到103億臺。

      移動互聯網入口之戰其實由來已久,互聯網公司此前一直爭先恐后謀求移動互聯網的霸主地位。從起初的手機操作系統開發,到生產自有品牌手機,再到如今退守到移動應用層面,互聯網公司的移動互聯網戰略跟隨市場變局不斷往前摸索。總結以上布局措施可以看出,互聯網公司普遍認識到平臺聚合資源,構筑以已為中心的生態圈的意義。

      但在移動互聯網領域跑馬圈地無法隨心所欲,經過一輪發展之后,安卓、iOS系統一騎絕塵,互聯網公司黯然折戟手機領域。現實情況證明,互聯網公司本身屬于輕資產公司,試圖開展重資產業務困難重重,從線上到線下的擴張成功案例也十分有限,互聯網公司真正的優勢仍在應用開發上面,捕捉到移動互聯網的一線商機,小應用一樣能夠發揮小兵立大功的杠杠效應。

      流量產品替代短信業務成趨勢

      技術變革不是生活方式改變的充分條件,不過卻是生活方式改變的重要力量,這在通信領域表現尤為明顯。憶往昔,短信業務橫空出世,引領消費者拇指翻飛的嶄新熱潮,而從蛇年春節來看,以微信、微博為代表的數字消費正在加速向社會各個角落滲透。中國移動近日發布的春節七天數據顯示,春節長假期間中國移動數據流量同比翻番,增長105%。

      但出乎許多市場人士預料的是,拜年短信并未受到大幅下降,反而再創新高。在微信、微博等應用火熱之時,短信業務能取得如此成績,顯示出其相當頑強的生命力。江蘇移動的統計數據顯示,除夕和大年初一兩天,江蘇移動用戶發送短信約16.96億條;其中,除夕當天高達12億條,同比增長8%。

      馬繼華認為,短信的精準發送、快速便捷特點,以及用戶使用慣性、實名制的誠意,遠非微信可比。兩種業務之間的新陳代謝不會一蹴而就,短期內短信業務數量、收入難以出現斷崖式下跌情況。微信雖然是近兩年的有話題性的熱門應用,但從根本上說微信目前屬于小圈子的新潮產品,需要一個擴散周期,越過快速發展階段之后,能否達到短信的廣泛接受度與高頻使用率,撬動產業發展其實仍需打上問號。不過,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應用大行其道,折射出流量產品替代傳統短信業務的發展趨勢,電信運營商如何突圍發展困境擺到了臺面上。

      事實上,運營商也認識到短信業務正逐步進入階段性飽和階段,并從新增市場、行業應用等角度深挖短信價值,由此帶來的短信業務增加相當程度上抵消了平日短信下降的勢頭。但僅僅從利空不斷的短信、語音市場挖掘金礦顯然力不從心,數據業務、移動產品才是電信運營商華麗變身的關鍵。

      內引外聯規避電信業管道化風險

      以微信、微博為代表的新應用引領風潮,業內對微信的潛力預測逐級提高,同時將微信與電信運營商兩者的地位擺到同一平臺上比較,甚至認為微信可能動搖電信運營商的根基。中國移動總裁李躍此前坦言,隨著移動互聯網發展,傳統運營商業務正在受到猛烈沖擊,OTT企業對傳統運營商的擠壓非常明顯。

      不過,微信、電信運營商的對立情況目前有了緩和趨勢,雙方正尋求合作共贏的新模式。近日有媒體報道,騰訊與香港運營商PCCWMobile香港電訊推出微信8元不限流量包月套餐,在上述套餐中,8元港幣約為6.4元人民幣可以不限量使用微信服務,文字、語音、圖片、視頻均在使用范圍內。

      對此,馬繼華表示,OTT業務與電信運營商不應成為對立的兩面,雙方實現合作共贏是最佳選擇。OTT業務占據電信運營商流量,卻不愿付出成本;或者電信運營商粗暴抵制OTT業務,抑或直接推出同類OTT業務與互聯網公司正面競爭,都不可能長久運營,對整個移動互聯網產業也利大于弊。因此,在OTT業務風起云涌的情況下,電信運營商需要順勢而為,但也必須保證電信運營商的建網積極性,同時協助互聯網公司能夠從合作中獲取利益分成。

      另外,電信運營商可以通過資本投資、進入新的增值業務領域規避管道化風險,實現自身轉型升級。3G時代深入發展,手機不再是單一的通信工具,而是綜合信息服務獲取工具,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電信運營商立足已有的龐大用戶數、穩定網絡支撐、廣泛服務渠道等優勢,進入物聯網、新興應用等開發領域,既有條件,又有能力,更是應該有所作為。


    來源:通信信息報 廖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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