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圍內,電信監管機構普遍對MVNO持歡迎和支持態度,希望利用MVNO模式促進移動通信市場的競爭,惠及廣大消費者。MVNO相關監管政策的關鍵在于如何協調和處理MVNO與移動網絡運營商MNO的關系,使MVNO能以公平合理的批發價格批量獲取MNO的網絡資源。在具體的監管措施方面,不同的監管機構根據各自市場的情況,采取了不同的監管政策。
在美、英等發達國家市場,監管機構經過評估后認為,其移動通信市場已經存在充分競爭,MVNO通過與傳統運營商正常的商業協商,即可獲得公平合理的網絡批發價格,所以無需為MVNO提供額外的政策支持。
但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促進市場競爭,監管機構針對MVNO的發展制定了特定的監管政策。
2003年,香港推出3G服務時,擬定的關于3G的規管架構就將在內容及服務應用的層面上引入更多競爭作為一項重點。在該架構下,3G網絡運營商須開放至少30%的網絡容量,以一視同仁的原則,供非聯營的MVNO及內容提供商接入。只有在運營商未能達成商業協議時,電訊管理局現通訊事務管理局才會介入。在當時香港只發放了4張3G牌照,但截至2003年3月底,香港市場上就已有6家MVNO可提供移動通信服務。
2003年,歐盟委員會向各國電信管制機構建議,檢查公共移動電話市場批發接入和發端呼叫領域的競爭情況。這項研究引發愛爾蘭、法國等國的管制機構出臺新的法規,要求運營商向MVNO開放網絡。根據歐盟的電信《監管框架指令》和政府監管政策,移動網絡運營商不可以為難MVNO,否則監管機構就會出面干涉。
在丹麥、挪威等北歐國家,監管機構曾強制要求傳統運營商向MVNO開放網絡,并對傳統運營商網絡資源的批發價格做了明確規定。
韓國在自有技術WiBro發展初期,曾希望通過在WiBro網絡上引入MVNO來促進WiBro網絡的使用,發展多樣化的數據業務。
來源:中國信息產業網 作者: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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