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虛擬運營商呼之欲出


    時間:2013-01-10






    電信業向民間資本開放的最新一道口子,是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工信部網站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稱,決定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試點時間初定兩年,自試點啟動的一年內,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中資民營企業可提出參與試點業務申請。

    《征求意見稿》列出了12項保障措施,其中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硬性”要求頗多,具體包括:試點期間,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運營商至少與兩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轉售企業的需求,結合碼號資源情況,分配連續號碼資源或整個號段供其使用;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等。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6日。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向民資開放的呼聲由來已久。2005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非公36條”已解決了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的市場準入問題,而2012年6月,工信部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提出將引導民資進入電信業八大重點領域,其中就包括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中國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昨日稱,《試點方案》是對《實施意見》的落實,使民營企業在電信領域的業務能有一些作為,國家以后會對另外的七個領域進行試點、放開,可以說《試點方案》標志著電信重點領域開放的開始。

    虛擬運營商

    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不具備移動網絡的企業從基礎運營商處購買移動通信服務,再整合自身資源、通過自有渠道對外銷售。從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即移動虛擬網絡運營商,一般稱虛擬運營商。

    移動虛擬運營在國外已經開展多年。據《人民郵電報》1月7日給出的最新數據,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動虛擬運營商,其中大部分位于歐洲、北美等發達地區,2011年全球共有移動虛擬運營商用戶1.05億戶,占全球移動電話用戶數的1.8%%。

    早在2005年中國就曾傳出“虛擬運營商管制將放開”,然而之后幾年,電信運營商重組和3G牌照發放提上議事日程,放開不了了之。

    業內普遍認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可進一步引入競爭,繼而促進服務提升和資費水平下降。之前有傳言稱,明年6月將發放一批虛擬運營商牌照事宜。但這一關于時間點的說法未獲官方證實。

    對于騰訊可能率先拿牌的相關提問,騰訊公司昨日未予回應。

    電信業分析人士付亮昨日對早報記者稱,不應將關于移動通信轉售的討論過分集中在騰訊一家企業上,類似淘寶、國美、蘇寧、天音、迪信通等本身也有網絡的,將來可能會有更多合作機會。

    付亮進一步說,淘寶有大量的地面推廣人員,其客戶(小賣家)有類似的移動通信服務需求,淘寶可通過阿里云整合通信、互聯網服務。而國美、蘇寧優勢在營業網點,易建服務網絡。

    “申請門檻降低”

    對于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部分受訪通信增值業人士表態謹慎。某主營通信增值類業務的上市公司高管昨日稱,按照企業的發展規劃,肯定會涉及基礎通信業務,但現在進入太早,企業還要針對自身的發展狀況與政策的進一步走向來做決定。

    可見的是,《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申請民企資質仍有相當門檻要求。

    付亮直言,即使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開放,民營企業在行動前也要想清楚。

    按付亮的說法,申請企業雖然不需要建設物理網絡,但運營的服務體系、后臺建設也需要龐大的投入,成本回收的速度難以預計,實際上進入門檻還是挺高的。

    “僅依靠單純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很難生存。”付亮稱,其前文提及的企業則可以利用自身的資源進行整合。

    在付亮看來,擁有位置服務、移動游戲業務、企業信息化等業務的互聯網企業、電商企業、傳統的ICT(ICT是信息、通信和技術三個英文單詞的詞頭組合,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企業以及手機終端廠商,均可能申請成為試點企業。

    “在政策層面上,國家已經降低門檻,沒有了更多的要求,只要符合資質的民營企業都可以嘗試進入。”曾劍秋亦指出,既然是投資,企業肯定要充分評估風險。

    原中國科學院秘書長、通信技術專家侯自強微博進一步說,基礎電信運營商在傳統通信業務壟斷程度較高,新進者一定要思考是否有創新業務模式,否則很難獲得成功。

    不僅是業務類型需要考慮,虛擬運營商也要明確自身的規模。付亮表示,傳統虛擬運營商要從區域性市場切入,然后逐步尋求機會鋪向全國。

    中國移動互聯網產業聯盟秘書長李易還警告,不同于其他行業,電信行業實際上受政策限制太多,民營資本進入后,能否發揮自如還要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中移動總裁李躍在回答“如何看待微信”的提問時,曾開玩笑說“不敢得罪”。騰訊董事長馬化騰隨后隔空回應:騰訊與運營商的關系是上下產業鏈承載關系,不是外界所說的對立和并行的關系。馬化騰還透露,騰訊準備在廣東嘗試與運營商創新型的合作,但至今沒有更多相關消息被進一步披露。

    保障條款或遭落實難

    觀察人士普遍認為,于三大運營商而言,短期內,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向民資開放試點的沖擊有限。

    “沖擊不會太大。”侯自強說,三大電信運營商壟斷地位是很明顯的,用戶群龐大,而虛擬運營商培育用戶需要一定時間,規模也難以匹配傳統的經營者,“批發和零售誰更有優勢?”

    付亮進一步說,虛擬運營商要購買移動通信服務,使用基礎運營商的物理網絡需要付費,自己賺的錢被分走了一大塊。

    “三大電信運營商之間實際上還可以通過虛擬運營商的業務擴展,向對方的傳統勢力范圍開拓。”付亮稱。

    以騰訊為例,付亮說,騰訊與三大運營商一直是競合關系,還很難脫離運營商發展。

    “很多人都說騰訊的微信對運營商的幾乎全線業務造成威脅,說騰訊會革了電信運營商的命。事實上,(騰訊)直接進入該領域的話,競爭激烈、用戶需求等方面也沒有什么特色,反倒產生負面效應。”付亮說。

    “在市場開放后,公平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基礎運營商提供服務時收取的價格以及所提供質量,雖有保證性的條款,但在落實時未必能有好的反映。”李易這么說。

    在李易看來,線路、頻譜在基礎電信運營商手中,其對自營業務進行優先是難免的,而且有些技術上的指標差別也不好評判,問題是出現在基礎電信運營方面,還是其他方面。

    而且,一旦轉售企業與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產生糾紛,如何處置也是個問題。



    付亮直言,電信管理機構有時并不能發揮很好的效果,“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矛盾有時都解決不好,有‘和稀泥’現象,何況現在轉售企業與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關系更為復雜,這二者存在合作、競爭與服務的關系。”

    財新網昨日援引參與方案制定的工信部內部人士的話稱,在《試點方案》制定過程中,工信部就已充分考慮為基礎電信運營商、轉售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管是讓運營商占據上游主導權、虛擬運營商無所作為,還是讓虛擬運營商分流用戶、造成運營商危機,都是走向了極端。”

    名詞解釋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必須建立客服系統,可依需建立業務管理平臺,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不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轉售。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轉售企業資質要求

    (一)必須為中資民營公司。

    (二)必須配備專門的客服系統和客服人員,建立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公布監督電話,受理用戶投訴,有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和市場退出善后處理方案。

    (三)可依需建立計費管理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

    (四)應成立安全管理部門,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按照相關要求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試點保障措施摘要

    (一)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

    (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

    (三)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轉售企業的需求,結合碼號資源情況,分配連續號碼資源或整個號段供其使用。

    (四)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

    (五)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轉售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六)轉售企業在出具長期服務保障措施證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預付費方式開展業務,最多只能向用戶預收1年的服務費用。

    (七)轉售企業如提前終止試點經營的,其發展的用戶原則上由為其提供基礎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接。

    (八)轉售企業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服務質量問題,由試點地區電信管理機構所屬申訴受理中心處理。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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