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在試點的2年時間里,對滿足條件的中資民營公司,允許其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
根據該意見稿,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另外,工信部將根據試點開展情況和結果再行研究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正式商用事宜。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這意味著,虛擬運營商可租賃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家運營商的移動通信網絡,發行自己品牌的手機通話卡。
征求意見稿指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不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轉售,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為了保障試點,征求意見稿規定,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此外,轉售企業在出具長期服務保障措施證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預付費方式開展業務,最多只能向用戶預收1年的服務費用。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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