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是對信息系統處理業務能力最依賴的行業,隨著我國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金融信息化系統建設也在不斷完善之中,日前,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原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中國金融CIO聯盟理事長陳天晴如此評價當前我國金融信息化系統:從IT應用和技術角度上來說,我國金融信息化程度較高,能夠支撐起目前數據集中、業務集中處理和跨行服務等多種服務。
不難看出,經過了近20年的發展,我國金融信息化建設經過金融電子化、數據集中化以及業務綜合化后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能夠滿足當前各大金融機構的業務需求。然而,除去傳統金融信息核心系統,在當前互聯網的發展狀態下,對于金融信息化的理解要擴展到渠道建設上來,即如何利用IT技術開辟出更多的業務模式,而這些業務模式的側重點在于IT技術在電子銀行、零售金融、營銷等渠道上的發揮。
對比國外創新靈活的業務模式,體制和文化上差異成為影響我國金融信息化迸發創新活力的重要因素。國外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保障金融信息化在穩步發展的重要方面,特別在金融機構需要借力信息技術實現更多在銷售、營銷等創新業務的突破的時候,完備的法規體系是不可或缺的政策保障和信任源泉。比如說,國外嚴格明確的個人信用體系形成制衡局面,使得金融機構在進行一些靈活的線上營銷時能夠能直接和安全。而由于國內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一來使得金融機構不能完全信任客戶,而來使得客戶之間無法相互信任,存在許多隱形安全問題,從而制約了互聯網時代下金融零售的發展。
當前,互聯網金融正在成為金融信息化的發展新方向,所以,要想國內金融行業能夠在IT技術的帶動下開拓更多創新和業務,必須建立一個更全方面的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里對和金融信息化相關的諸如電子簽名、電子證書的合法性和實效性有清晰界定,和對個人信用有明確記錄。在這個健全的體系當中,我國金融信息化的新活力才有機會得到發揮和展現,在核心系統相對穩定的同時,幫助金融機構開辟出更多的渠道和業務。
來源:賽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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