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業需要穩定可期的政策法制環境


    時間:2012-07-10





    人無信,則不立。一個人,一個企業,一個行業乃至整個國家,這個道理都是普適的。

    所以,對于行業政策制定者而言,建立一個公平可信的制度環境是最重要的,這對中國民間資本在電信行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令人欣慰的是,繼國務院出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的意見之后,在電信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中,推進電信法制建設被列為首要的保障措施。這讓很多人看到了希望:構建一個公平有序的電信業發展環境,為民營資本保駕護航。

    筆者以為,建立公平的電信法制環境需要注重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事關國家、行業、個人安全的保障政策要加快出臺。眾所周知,安全的政策要求一方面影響技術系統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也影響電信業務市場拓展的形態和成本。至少行業管理部門應該制定一個清晰的路線圖,以便使投資者能夠做出正確的預期。

    其次,要保障管制主體的平等地位。即使為了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也不能以非市場化的方式生硬損害現有運營主體的利益,造成市場談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

    第三,對競爭行為的監管要盡快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不管是民營資本還是國營資本,提高惡性競爭和違法競爭的違規成本顯得頗為緊迫。這既需要盡快擺脫依靠行政命令進行市場監管的老格局,更需要提高違法行為的機會成本,尤其是對不論民資還是國資的電信企業,要能夠做到一視同仁,不因所從事的業務性質不同,企業規模不同而不同。

    筆者始終認為,對于民間資本是否有興趣進入電信行業,一方面取決于所開放的領域在市場平均利潤方面是否符合民間資本的期望,更重要的就是一個穩定的政策預期,這個穩定的政策預期需要給民間資本的參與者足夠長期的信用保證,打消民間資本的顧慮,使其不會頻繁地為政策買單。

    因此,行業管理部門意識到電信法制建設是保障民間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首要措施,本身已經說明需要正視民間資本的政策信用保證問題。

    其實不只是民間資本,對于現有電信業務運營商來說,也同樣需要一個穩定可期的政策法制環境。

    惟其如此,才能建立一個穩定的民間資本與國家資本的均衡博弈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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