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紙到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的發展已經經歷了四個時代。在發展中,隨著數字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的進步,新媒體異軍突起,在傳統媒體的市場空間中劃分著自己的份額。在新媒體中,更是有一股強勢力量——手機媒體,正在逐步開辟屬于自己的“第五媒體”時代。
手機媒體,是以手機為無線終端,WAP網絡為平臺的大眾傳播媒介。手機媒體的形式較多,早期以短信、彩信、手機報為主。2009年國內3G正式上市以后,手機業務變得更加豐富,手機電視、手機微博、WAP網站等都成了手機媒體的媒介形式。可以預見手機最終將承擔起互聯網的全部功能和應用,向第四媒體發起挑戰。
優勢特征
手機媒體能夠開創下一個媒體時代,離不開其載體——手機各方面優勢條件的支撐,這些特質使手機能夠為受眾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信息資訊,奠定了手機媒體在傳媒中的優勢地位。
和傳統媒體相比,手機擁有廣大的覆蓋面,主要體現在用戶數量和移動通信覆蓋區域上。除了巨大的受眾群外,中國已經成了擁有世界最大移動通信網絡的國家,手機的覆蓋能力遠遠超過了互聯網,甚至超越了電視,創建了一個擁有巨大用戶群、高度覆蓋性的信息平臺。
此外,智能手機的問世使手機成了迷你個人電腦。它和普通手機的區別就在于智能手機像個人電腦一樣,安裝了相應開放式的操作系統,用戶可以自行安裝軟件和程序,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網絡來實現無線網絡接入。智能手機通常內置高速處理芯片,打破了過去手機媒體進行多媒體信息傳播時經常死機的局面,它配備的大容量存儲芯片和存儲擴展功能,更賦予了手機媒體極大的信息容納能力。
不過手機媒體最為突出的特性當數無線移動性。自1973年摩托羅拉推出第一部民用手機起,人與人之間的通信便實現了無線移動的可能。由于電腦不易攜帶,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碎片化時間,往往是通過手機獲取資訊,進行娛樂。手機的無線移動性,實際上符合了現代人習慣利用碎片化時間的生活節奏,所以能收到更好的傳播效果。
正是由于手機在生活中承擔著通信、資訊、娛樂、商務等各種重要任務,人們對手機的依賴度已經悄然上升。2009年路透社報道的一份全球調查顯示,3/4的人會每天隨身攜帶手機,超過1/3的受訪者認為沒有手機就無法進行正常生活。①患有手機依賴癥的人總是會不自覺地查看手機,各種時間間隙也被用來進行手機娛樂。手機對用戶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其他產品,甚至演變為一種強制性的習慣,這給了手機媒體一個前所未有的機遇,可以憑借用戶對手機的依賴贏得受眾對媒體的注意,取得最優的傳播效果。
盈利模式
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是一個媒體生存、競爭必不可少的因素,紙媒、廣播、電視以及互聯網都已形成了固定的商業模式,但手機媒體的商業模式還處于探索階段。
手機媒體最基礎的業務來自于通信,如用戶使用短信、彩信,撥打電話產生的費用,這是移動運營商固有的盈利項目。這一項目的收費隨著市場的開發和競爭的加劇,一直在不斷下調,致使手機話費在幾十年間一路下降,手機從天價奢侈品變為大眾消費品。這也決定了手機媒體需要探索其他的商業模式,才能更好地應對以后的競爭。
其實,傳統媒體獲得收入的主要途徑——廣告業務,對于手機媒體有很強的借鑒意義。雖然手機廣告的形式有很多種,但真正發展成熟的很少。曾被視為很有發展前景的WAPPUSH廣告,是根據手機用戶使用WAP的信息記錄,將某一站點或某一業務的地址以鏈接的方式通過短信發送到用戶手機上。不過在WAPPUSH廣告業務中,受益者不是移動運營商,而是運用WAPPUSH技術的廣告商,這導致了后來廣告商遭遇運營商的擠壓,影響了WAPPUSH廣告的發展。對手機媒體來說,廣告業務更有可能追隨互聯網的腳步,以WAP頁面廣告為主流發展趨勢。
除網頁廣告外,手機媒體還有其他借鑒互聯網盈利模式的業務,比如手機增值服務。按照信息產業部的界定,除話音這項基礎業務外,所有的數據業務都屬于增值業務的范疇,包括無線音樂、手機游戲、手機小說、移動商務等。一方面,移動運營商可以與手機生產商合作,通過在手機中植入各種增值服務獲取利潤;另一方面,針對某些特定服務,移動運營商會按月收取功能使用費。手機增值服務迎合了當下手機用戶個性化的消費需求,培養了一批基數龐大且持穩定增長態勢的消費群體,逐漸成為運營商收入的重要渠道。
存在的問題
手機媒體作為一種新興媒體,正處于發展時期,必然會暴露出一些缺陷。而手機媒體的優勢,從其他角度看來,也正是問題的根源。
第一,手機媒體自身存在技術限制。由于便攜性的要求,手機的尺寸通常都很小,用戶在觀看視頻、瀏覽網頁時很難達到與看電視、電腦超大顯示屏相同的視覺體驗,廣告也難以給用戶帶來強大的視覺沖擊力,嚴重影響了其傳播效果。此外,手機多媒體功能的應用需要足夠的電力作支撐,但現在手機電池的續航能力還遠遠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
第二,手機媒體的信息內容缺乏原創性。當前手機媒體的信息內容主要是報紙、互聯網信息的復制刪減,原創很少,不足以在內容方面形成競爭力。手機媒體需要立足手機平臺,依據用戶需求量身定制原創信息,挖掘讀者興趣點所在,形成信息資訊方面的強勢競爭力。
第三,手機用戶資料成為新商品。《第二媒介時代》的作者馬克·波斯特認為,進行網上銷售的零售商把他們積累的客戶資料視為自己的財產,并轉而賣給其他零售商。這種經濟現象不僅在互聯網的運作中存在,也同樣出現在手機的商業模式中。前面提到的WAPPUSH廣告在用戶手機上的精準投放,就是建立在掌握了手機用戶個人信息資料的基礎之上,而用戶的個人隱私一旦泄露,便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給手機用戶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憂。
第四,由于手機媒體目前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媒介形式,所以有關部門對它的監管還存在一些難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關于虛假不良信息傳播監管的難點。手機和互聯網一樣,具有驚人的信息容納能力,這些龐雜的信息匯集到一起,勢必給監管造成了很大難度。再加上目前WAP網絡缺乏統一的準入機制,很多WAP網站并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直接接入了移動通信網絡開展業務,導致各種虛假不良信息抬頭,影響了手機媒體的正常傳播。其二,關于用戶身份管理的難點。2010年9月1日,手機實名制的工作正式啟動,旨在規范移動通信網絡秩序。但是,迫于競爭壓力,一些營業廳并不真正對申請入網用戶進行實名登記,使手機實名制計劃的推行大打折扣。用戶和號碼的關系沒有明確的記錄,在追查手機詐騙等犯罪行為時就缺乏依據。
總體看來,雖然手機媒體在發展中也遇到瓶頸,但是作為一種新興媒體,手機帶給了用戶太多快捷豐富的體驗。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逐步完善,手機媒體將更加符合人們的消費心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來源:《青年記者》作者: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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