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消費大行其道的今天,如何增進供需雙方相互信任和理解,營造良好的流量消費生態圈,形成流量消費的良性循環,是移動互聯網時代亟待解決的課題。
全國多地近期相繼曝出流量異常事件。“4小時耗23G流量”、“一夜跑流量50G”、“WLAN流量一晚產生1000G”……一時間,流量“瘋跑”引發一片質疑之聲,電信運營商首當其沖成為眾矢之的。盡管事后電信運營商均予以回應,但是并未得到眾多消費者的一致認可,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機。在流量消費大行其道的今天,如何增進供需雙方相互信任和理解,營造良好的流量消費生態圈,形成流量消費的良性循環,是移動互聯網時代亟待解決的課題。
僵局
關于手機流量的爭議最近頻繁見諸媒體,成為社會消費領域關注的焦點,牽動著各方的神經。對于流量的異常消耗,不明就里的人多半將矛頭指向電信運營商,將電信運營商當成責任和嫌疑的一方。對此,電信運營商不得不集體發聲喊冤并自證清白。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流量異常事件引發的信任危機正加速蔓延。
一方面,有消費者對于流量異常消耗感到莫名其妙,并向電信運營商客服投訴,由此引發“用技術手段修改流量數據”、“流量計量方法出問題”、“運營商店大欺客”等質疑鋪天蓋地。另一方面,電信運營商顯然不甘心當冤大頭,很快查明了事情的真相。“出國拔卡跑流量”經證實是“烏龍”事件;“4小時耗23G流量”的罪魁禍首被證實是手機內一款兒童視聽軟件;武漢陳女士手機一夜跑流量50G,事后調查發現乃“個人熱點”消耗所致。
案例表明,流量異常產生可能與手機感染病毒、APP自動更新、用戶誤操作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將流量異常的責任完全歸咎于電信運營商是不可取的。然而,對流量消費缺乏認識,對電信運營商的習慣性質疑,以及電信運營商未令人充分信服的自證,使得消費者心中的疑慮和情緒化表達仍難以消除,信息通信業與社會公眾認知上的鴻溝不斷擴大。
尷尬
移動互聯網時代流量消費是大勢所趨,“提速降費”、“流量不清零”等政策,本應促進流量消費發展,在實施中卻受到不少消費者詬病。消費者不僅未感知到利好,反而覺得掉入消費陷阱。流量異常成為當前消費的痛點,使流量消費陷入尷尬的境地。在殘酷的現實面前,電信運營商的回應多少顯得有些蒼白無力。流量暴走之所以上演羅生門,存在諸多深層次原因。
其一,既要透明消費,又要保護隱私。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從這一點來看,電信運營商負有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和義務。若開放流量路徑查詢權限,就很可能泄露用戶的隱私。但是,若不能查詢流量使用細節,就不能徹底打消消費者的疑慮,使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其二,電信運營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當前電信領域手機上網流量的計量尚存監管盲區,電信運營商無奈只能“自說自話”,一旦出現了與公眾感知不同的結論,必然因為缺乏客觀公正的程序而使調查的結果變成利己的“說辭”,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流量消費在眾多消費者眼里更是一筆看不懂的“糊涂賬”。
其三,電信運營商對個案的特別處理,反而可能埋下消費者誤解加深的隱患。面對“偷跑流量”的質疑,電信運營商急于證明自身的清白,而且往往采用免單、退費、補償流量等簡單的方式進行處理。例如,南京的任先生手機WLAN流量跑出1000G,投訴后獲得返還150多元話費。
面對手機流量的異常消耗,消費者難以承擔舉證的責任,而電信運營商的回應似乎難以令人滿意。長此以往,買方對賣方的不信任感將愈演愈烈,雙方將截然成為對立面,這顯然不是信息通信業與消費者的福音。
化解
眾所周知,任何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在發展初期,都會有一段野蠻生長的經歷,現在的流量便是如此。既要相信消費者的理性,相信市場的力量,充分發揮無形之手的作用,鑒于流量消費的迅猛發展勢頭,又需要監管部門的適時介入,消除電信運營商公信力困局,引導流量消費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有業內專家認為,當前我國的電信計量工作存在監管標準缺失、技術滯后等問題,容易陷入被質疑的尷尬局面。
首先,完善現行法律法規,讓爭議止于規則與規范。目前國內只有浙江發布了《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提出計量主管部門對電信運營商的流量有監管的權力。國家層面尚沒有出臺相應管理條例,明確監管部門的具體職責范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流量消費進行監管,維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
其次,流量有效監管,裁判不可缺位。流量監控需要一臺“公平秤”,只有讓監管“看得見”,流量才不至于“跑得快”。專家認為,相關主管部門應公開設立電信計量查詢、投訴受理渠道,探索建立中立公允的電信計量與計費查詢機制。這是建立運營商與客戶良性關系、讓消費者放心明白消費的關鍵。
最后,長遠來看,電信運營商應完善流量消費服務。想用戶之所想,急用戶之所急,是服務領域永恒的主題。電信運營商和用戶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只有和諧的生態才能達到雙贏的目標。電信運營商應主動提升服務水平,增強用戶對運營商的信任。比如,在4G銷售方面對用戶予以流量使用方面的提醒和必要的指導。有律師表示,電信運營商負有提醒義務,若其發現用戶流量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李曉玉)
來源:通信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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