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倒逼電信運營商戰略轉型


    時間:2015-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賽迪研究院滕學強


      “互聯網+”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新形態,通過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例如互聯網游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深入影響下,各行各業都發生了深刻改變。其中,電信行業所受到的沖擊和影響最為直接。傳統的語音通話、短信息等主營業務收入全面下滑,電信業務總收入增長率下降,利潤率降低。工信部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電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僅3.6%,比上年回落5.1個百分點。電信運營商之間的激烈競爭及其與其他廠商之間基于互聯網產業鏈主導權的競爭,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因此,加快戰略轉型、探索新的運營模式,已成為我國電信運營商在“互聯網+”時代的必然選擇。


      互聯網顛覆傳統業態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讓各行各業都發生深刻改變,其中,電信行業所受的沖擊和影響最直接。


      新興業務大量分流傳統主營業務。近幾年來,移動互聯網興起,技術的發展使網絡與應用開始分離,電信運營商除面臨競爭對手的壓力,更要面對眾多新興替代業務的沖擊。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互聯網企業的具有話音和短信替代功能的OTT業務。


      受微信等新型即時消息類應用對短信業務替代作用的影響,2014年全國移動短信業務量僅有7630.5億條,同比下降14.4%,降幅同比擴大了13.8個百分點。IP電話也以其低通話成本及日漸優良的通話質量等特點迅速成為傳統電話業務的有力競爭者,特別是對長途電話及國際電話業務。


      2013年,Skype網內國際通話時長達到2140億分鐘,同比增長36%,已經占據全球國際電話市場的39.1%,并保持快速增長勢頭。中國移動財報顯示,2013年移動語音業務收入3556.86億元,同比下降3.4%,收入總額減少123.39億元;2014年語音業務收入3090億元,減少467億元。“互聯網+”時代電信運營商面臨的競爭狀況已經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競爭已經演變成為電信運營商、終端廠商、應用內容商和平臺商之間的跨界競爭。


      最終用戶需求取向發生改變。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我國移動用戶的消費需求出現顯著變化,數據業務量迅猛增長,占比迅速提高。以中國移動為例,截至2014年12月底,移動數據流量同比增長115.1%,收入同比增長42.9%,占通信服務收入比重提升至25.9%。2015年除夕,其移動數據流量更是同比增長177%。數據業務占比的快速增加是電信運營商業務收入結構發生顯著改變的典型體現。因為開展了許多新業務,總收入中傳統的語音業務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滑。根據工信部數據,2013年,非話音業務收入占比首次過半,達53.2%,2014年進一步提高至58.2%。2013年移動數據及互聯網業務收入對行業收入增長的貢獻從上年的51%猛增至75.7%,2014年則突破100%。用戶需求正由以語音消費為主轉變為以滿足感觀、情感、休閑等多方面綜合信息需求的體驗性消費為主。伴隨這一過程的是運營商語音業務呈現低值化的趨勢。


      傳統的收入增長模式不容樂觀。長期以來,話音業務始終是我國電信業主要業務,隨著我國移動用戶規模快速增長,話音業務量相應增加,帶動收入不斷增長。隨著我國移動用戶規模增長潛力逐漸耗盡,這種業務量的增長也將趨于飽和。據2014年通信運營業統計公報,2014年我國通信用戶數達15.36億戶,其中移動電話用戶達12.86億。考慮到我國人口規模,移動用戶規模增長的空間已不大。更重要的是,新增用戶的很大一部分是低端用戶。大量低端用戶的涌入產生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對基礎通信運營商特別是基礎固話網運營商來說,低端用戶的增加會間接增加其維護成本;另一方面,業務收入增長與業務量增長的同步性難以保證,出現“增量不增收”的現象。2014年我國電信業務總量約完成1.8萬億元,同比增長16.1%,電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6%,比上年回落5.1個百分點。電信業務總量與電信業務收入增長的剪刀差由2012年的1.8個百分點拉大至12.5個百分點。因此,我國電信業以用戶規模擴張帶動主營收入高速增長的傳統模式形勢不容樂觀,必須深挖現有用戶的潛在需求,通過業務創新、營銷創新等形式來實現“消費升級”,促進產業可持續增長。


      “互聯網+”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新形態,通過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例如互聯網游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深入影響下,各行各業都發生了深刻改變。其中,電信行業所受到的沖擊和影響最為直接。傳統的語音通話、短信息等主營業務收入全面下滑,電信業務總收入增長率下降,利潤率降低。工信部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電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僅3.6%,比上年回落5.1個百分點。電信運營商之間的激烈競爭及其與其他廠商之間基于互聯網產業鏈主導權的競爭,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因此,加快戰略轉型、探索新的運營模式,已成為我國電信運營商在“互聯網+”時代的必然選擇。


      轉型面臨兩大難題


      電信運營商戰略轉型的定位缺乏明確目標,同時還面臨著被管道化的風險。


      首先,各運營商戰略轉型的定位缺乏明確目標。2013年第四季度,美國移動運營商的移動數據收入首次超過語音通話收入,這是通信行業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對我國電信運營商來說,數據業務超越話音業務的趨勢日漸明顯,必將成為未來電信運營商創收的主要來源。自3G運營以來,我國電信運營商已嘗試了很多轉型措施,這種步伐在今后還會進一步加快。其中,業務轉型的重點在IPTV業務、寬帶業務上,而網絡轉型則集中于NGN(下一代網絡)項目、智能網絡項目和IPv6項目。然而,運營商轉型面臨目標雷同,品牌建設相互模仿的問題。2008年重組后,我國三家運營商都以全業務運營商自居。


      3G面世后,各運營商又都以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為核心進行轉型。各家運營商在業務、客戶品牌的建設上相互模仿,經常出現跟風現象。比如,“UP新勢力(中國聯通)”與“動感地帶(中國移動)”非常相似,“親情e家(中國聯通)”跟“我的e家(中國電信)”如出一轍。由此可見,運營商還缺乏足夠的品牌建設意識,在品牌的價值上缺乏廣度和深度上的挖掘,用戶黏性不高。由于三家運營商各自原有網絡、技術、終端、用戶等基礎不同,因此在新業務發展上應有不同的目標和策略選擇。


      其次,運營商轉型面臨被管道化的風險。BAT等互聯網企業的成功說明運營商不再是整個移動價值鏈中心,而是形成了網絡傳輸、移動終端、OTT服務三個中心。互聯網企業OTT業務對于運營商會產生流量需求,增加收入。問題在于,對OTT服務進行計費的不是運營商,而是OTT的服務提供商。這使得運營商成為網絡流量單一的“傳輸管道建設者”,而無法從自己架設的管道內所傳輸的內容上獲益,這種流量服務本身又對傳統的語音以及短信業務造成了威脅。消費者在考慮選擇哪家運營商時會主要考慮通信速度、范圍、費用這幾個因素,在不同運營商之間進行對比,最終運營商間的競爭容易演變成價格戰,導致利潤率下降。隨著手機錢包服務能夠利用近場無線通信技術(NFC),運營商在代表未來應用發展方向的移動支付市場的優勢也面臨被終端廠商蠶食的危險。


      開放共贏是突圍方向


      面向互聯網轉型,加強數據處理,建立開放平臺,是電信運營商轉型的三大方向。


      第一,面向互聯網轉型,做好流量經營。一方面,電信運營商要打好網絡基礎。運營商首先是基礎服務提供商,是管道,這是運營商的最大責任。當前,電信運營商主要收入和利潤正轉向數據業務,而網絡的通暢是開展數據業務的前提,也是整個移動互聯網發展的基礎。為此,必須加強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4G網絡,拓展WiFi的覆蓋區域。中國移動已抓住4G機遇,取得跨越式發展。


      目前已經開通了72萬個4G基站,4G用戶超過1億。目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稍稍落后一步,隨著FDD牌照的發放,雙方需要改造升級現有3G網絡,開展新一輪4G網絡建設。隨著手機智能化的快速發展,對電信運營商網絡智能管理的要求也將提上日程。


      另一方面,電信運營商要做好流量經營,實行精細化管理,盡量避免耗費資源及其帶來的收入不匹配的現象。為此,電信運營商應積極做好系統改造,通過軟件實現對不同用戶、不同終端、不同業務差異化計費的方式。應堅持精確化管理和差異化運營的基本思路,以避免同質化競爭導致的價格戰。


      第二,加強數據處理,深挖流量價值。運營商的數據業務作為未來的主營業務擁有巨大的商業潛力,深挖數據流量價值十分必要。一是可以在現有的數據中心業務中應用云計算的相關技術(虛擬化、并行計算等),使數據中心向低成本高效率方向發展,實現真正的以客戶為中心的按需響應,同時運營商以最低的成本向用戶提供更多的應用服務,實現雙贏。二是加強大數據研究的投入,提供數據分析與數據服務。運營商作為基礎服務提供商,在獲取基礎數據方面擁有天然優勢。因此,大數據分析可能成為未來運營商另一個重要發展趨勢。


      第三,建立開放的平臺,實現共贏、分享贏利。為應對OTT企業的強勢沖擊,電信運營商需要建立新的贏利模式。一是建立開放的OTT綜合業務平臺。利用自身的網絡資源、豐富的客戶信息資源、數據挖掘分析能力以及終端交付能力,引入智能引擎,建立開放的OTT業務平臺。在此基礎上,再吸引眾多OTT企業加入,使之聚集在平臺上進行推廣和發展,進而建立開放的業務創新生態系統,形成新的合作和分成收費模式,最終獲取管道外的全新價值。


      二是探索第三方付費模式。電信運營商可以通過雙邊協議從第三方身上獲得巨額收入。比如,對廣告商開發基于渠道、用戶需求特征的后向收費模式,通過降低用戶通信與信息費的方式,加快用戶快速聚合、增加滯留時間,從而吸引廣告商,提高代理費和廣告費,形成后向的贏利能力。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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