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業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在“改革”,關鍵在“深化”,重點在“全面”。我國電信業的改革,不只為了應對互聯網的競爭,更是為了把握機遇,充分認識和發現互聯網發展之規律;不只為了公司的短期和階段性發展目標,更是為了長遠和可持續發展;不只是時代要求,更是歷史的責任。全面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改革,應該塑造一個更有實力,且引領“互聯網+”時代的中國信息通信業。我以為,目前我國通信業的改革應重點關注三大問題:
運營商才是實實在在的基礎互聯網企業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其中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計算機網絡,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獨立功能的多臺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通過通信線路連接起來,在網絡操作系統、網絡管理軟件及網絡通信協議的管理和協調下,實現資源共享和信息傳遞的計算機系統。每個國家的網絡可以把它看成一個局域網,正是基于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才把各個國家的局域網連在一起,形成現在我們熟知的互聯網。其中寬帶是互聯網的高速公路,負責把信息快速地傳輸到各個地方。
可以看出,人們通常把BAT這類企業稱為互聯網企業,是不確切的。目前,互聯網向用戶提供的各種應用服務與運營商所提供的通信業務不同,它僅僅是利用了基礎運營商的網絡,而服務由運營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這就是我們熟知的“過頂傳球”(Over The Top,OTT)。因此,BAT這類企業準確的定位應該是互聯網應用企業(OTT),非互聯網企業;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才是實實在在的基礎互聯網企業。
然而,電信運營商作為基礎互聯網企業,與互聯網應用企業最大的不同在于,運營商只是與客戶在“管道”層面上的互聯,沒有真正實現客戶需求關系的互聯。運營商的客戶關系與互聯網應用企業的客戶關系相比,是相對膚淺的,既沒有平臺觀念,也不知道客戶究竟需要什么,基本是基于本網的客戶各自為政,比如三大運營商建立的“應用基地”,缺乏創新活力。電信運營商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從基礎互聯網企業,轉向基礎互聯網企業與互聯網應用平臺的深度融合。
我以為,“互聯網+”行動計劃應當重點研究的是“互聯網+”本身,其次才是“互聯網+”后面的行動計劃。這里的“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基礎網絡。根據美國最大的CDN服務商Akamai發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全球網速排行榜”,韓國以25.3Mbps的平均網速居全球首位,中國香港地區(16.3Mbps)位居第二,中國內地的平均網速僅有3.8Mbps,排名全球第75位,遠遠落后于韓國、日本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因此,我國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得到全面深化的改革,只有實現高速寬帶和無線網絡,下一代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通信基礎產業才可以得到迅猛發展,才能實現“互聯網+”的戰略行動計劃。
運營商之間需要平臺層面的合作
我以為,互聯網時代基礎電信領域提出的所謂“轉型”和“去電信化”均存在某種認識上的誤區,尤其是基礎電信運營商從來沒有將自己看作互聯網企業,這是最大的認識誤區。因此,基礎電信領域的改革首先是一場意識性的革命。
目前,應當重點考慮重構電信業的“互聯網+”平臺層面的合作,如何從基礎互聯網企業,轉向互聯網企業與互聯網應用平臺的深度融合,對電信運營企業而言,就是如何營造一個開放合作、包容共享、和諧有序的創新性應用平臺。如何充分利用運營商強大的社會資源和社會關系,尋求并實現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互聯網+”時代運營商亟須高度關注并為之奮斗的目標。
2008年電信重組以后,在政府的引導下,電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已由當初的艱難起步,逐步發展到合作環境相對良好的階段,共建共享在運營企業已經深入人心。如果說三大運營商第一階段的“共建共享”是網絡層面的共建共享,那么第二階段的“共建共享”應該是基于應用平臺層面的合作與共享。運營商之間的“平臺合作”是為了打造移動互聯網良好的內容與應用產業鏈。這一點,運營商在“云、管、端”上有著天然的產業鏈優勢,如果說第一階段是實現運營商在網絡層面合作和業務層面競爭的競合關系的話,那么第二階段將是實現運營商業務平臺層面融合下的全面合作關系。也就是說,各電信運營商在橫向開放現有內容基地的同時,把三大運營商現有的平臺基地進行統一整合,實現平臺合作和有償共享,這樣,不但全面拓寬了電信行業的經營理念,而且為電信行業的平臺資源優化以及整體發展提供了創造性思路。
為應對互聯網帶來的沖擊,三大運營商先后在國內不同城市設立了專門的業務基地和云基地,初衷在于拓展業務范圍,并從互聯網領域尋找新的發展機會。雖然也推出了許多增值業務及內容服務,然而大多基地的業務和內容重疊,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基本上是基于本網的用戶,沒有實現互聯,因此市場表現不太理想,對三大運營商的營收貢獻也有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費。此外,受制于體制內思維及管理弊端,在移動互聯網大潮來襲時,三大運營商的各大基地也未能抓住機會,實現業務的創新。尤其受到互聯網應用公司OTT業務的沖擊,電信運營商漸漸被淪為管道。
平臺合作需構建“用戶體驗+新媒體思維”
電信運營商的平臺合作需體現“用戶體驗+新媒體思維”的移動互聯網時代特征。也就是說,不僅需要建立產品思維,而且必須在重視用戶體驗的基礎上,將用戶體驗做到極致。我曾調研過三大運營商的部分內容基地,基本的模式仍然停留在“產品思維”和服務本網用戶的層面;另外,在移動互聯網下的新媒體時代,運營商必須重構“新媒體思維”,新媒體思維與“免費經濟”有密切的關系。其實今天很多互聯網產品,在商業模式的構建上,都有新媒體的影子,其基本的盈利模式是“羊毛出在狗身上,讓豬去付費”,這種模式可以形成豐厚的利潤,在這方面運營商已經落后于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潮流。
根據摩爾定律等理論,互聯網的三大基礎要件—帶寬、存儲、服務器都將無限指向免費。這意味著,工業文明時代的稀缺經濟即將結束,取而代之的將是互聯網時代的富饒經濟,電信運營商必須認識移動互聯網發展的規律,抓住機遇,從組織模式、商業模式、人力資源上進行徹底的變革。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提出了新舊媒體的融合路徑:“優勢互補、一體發展,堅持先進技術為支撐、內容建設為根本,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這里的“一體發展”,運用在三大運營商平臺合作上,意味著不是在原來傳統基地基礎上的疊加,也不是傳統媒體業務與新媒體業務的并行,而是要實現各種媒介資源、生產要素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內容、技術應用、平臺終端、人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體化的組織結構和傳播體系,這個思路需要三大運營商深刻領會。我建議,由三大運營商及其基地公司、主流電視媒體和著名互聯網應用企業成立一家基于混合所有制,具有傳播力、公信力、影響力的新型媒體集團。
來源: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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