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出臺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表示將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電信事業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
辦法表示,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機制。其任務主要是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電信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侵犯用戶合法利益的行為進行處罰;總結和推廣先進、科學的電信服務質量管理經驗。
辦法明確提出,電信管理機構要不定期組織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有關抽查結果,同時要將用戶滿意度指數作為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評價的核心指標,組織進行電信服務質量的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建立科學的用戶滿意度評價體系。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定期對照電信服務標準進行自查。跨省經營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將自查情況每半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其分支經營單位及取得省內經營電信業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將自查情況每半年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告。
辦法還對電信管理機構服務質量監督的職責、在監督檢查服務質量和處理用戶申訴案件時可以行使的其他職權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服務內容、應盡義務、監管方式、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的說明。(記者張文禮)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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