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下午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簡稱“微信十條”。
“微信十條”中所稱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于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
“微信十條”第四條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微信十條”第五條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微信十條”第六條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
“微信十條”第七條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說,“微信十條”的兩個關鍵詞“底線思維”、“多元參與”。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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