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了《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2021),有關短視頻平臺對2019版《細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對原有21類100條標準進行了完善。
《細則》要求,短視頻節目等不得出現“展現‘飯圈’亂象和不良粉絲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審美、狂熱追星、粉絲非理性發聲和應援、明星緋聞丑聞的”“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影視劇等各類視聽節目及片段的”“引誘教唆公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交易、炒作的”等內容。
今年4月以來,短視頻領域版權爭議一直未曾止歇,從“二次創作類”短視頻是否構成侵權,到“通知-刪除”規則應該如何適用,進而延伸到短視頻平臺是否具有事前過濾審查義務等,各方爭議不斷。
在12月10日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治理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主辦的“短視頻版權爭議的化解路徑”學術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博士后郝明英表示,短視頻是與長視頻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是產業的名詞,是隨著技術發展、消費形態、文化業態發展而產生的新業態。“從法律上來講,短視頻侵權認定的重點與難點問題在于兩個,一個是如何認定短視頻的合理使用,第二個是關于短視頻侵權責任認定的問題。”
在“合理使用”問題上,郝明英認為,關于短視頻侵權與合理使用的邊界,短視頻合理使用抗辯,是不是滿足適當引用,著作權法當中是三步檢測法,還是要“分類討論+個案認定”。
基于短視頻版權侵權問題復雜,涉及主體多元現象,有相當一部分目光集中到了平臺責任以及平臺如何“自治”問題上。目前有觀點認為,應當加強短視頻平臺的事前審查義務,要求短視頻平臺進行全面的篩查與主動過濾。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互聯網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許身健表示,增加事前審查義務,是否能夠重復解決版權爭議問題有待討論。而從事前審查本身來看,這樣的舉動卻無疑會給企業帶來運營成本的增加,也會間接的阻礙信息流通的效率。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鄭寧表示,當下的檢測、過濾技術目前還不是很成熟,成本非常高,誤傷率也很高。如果要彌補誤傷,就要加強人力審核,這對于一些中小企業來說成本太高。
那么,未來短視頻創作者還能對影視劇進行二次剪輯嗎?
鄭寧表示,國家版權局等相關部門可以進一步推動長、短視頻間的集體談判,比如怎么建立一個高效便捷的授權渠道,讓短視頻使用者、創作者能夠比較快速取得的授權,價格費率如何制定,既符合行業的特定,也能夠起到促進創新的目的。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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