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椒直播遭音著協起訴侵權 網絡直播或將難免費使用


    來源:法治周末   時間:2017-07-19





      直播平臺將難“想唱就唱”


      直播能“想唱就唱”?抱歉,你需要先交版權費。


      7月7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在官方網站發布聲明:“近日,音著協訴花椒直播侵犯音樂著作權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立案審理。”


      在各大直播平臺風生水起之時,不少主播憑借“唱歌”的看家本領,吸引了大量粉絲并成功躋身網紅行列,然而音著協的一紙訴狀,意味著直播唱歌這條路可能不再是一條康莊大道。


      花椒直播成被告


      7月7日,音著協向朝陽法院起訴花椒直播,原因是由音著協管理的海量音樂作品,在花椒直播平臺上被長期使用,卻沒有獲得詞曲作者授權,且未支付相應的報酬。


      音著協副總干事劉平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這些音樂的使用都需要事先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相應的使用費,但是以花椒直播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臺一直沒有解決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損害了音著協所代表的國內外詞曲作者的權益。


      根據音著協官方網站上的公告,可以看出起訴花椒直播并非音著協就侵權第一次采取措施。


      早在2016年8月,音著協就向花椒直播的運營方“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發送書面函件,要求盡快解決涉及的詞曲著作權問題,然而,雙方雖有多次交涉,但“由于花椒直播一方一直抱著消極態度拒絕解決而沒有任何進展”。


      今年4月,音著協向花椒直播方發送律師函,不過,仍然沒有得到正面回復,于是便有了這次訴訟。


      劉平表示,目前已有部分直播平臺取得了歌曲著作者的使用授權,不過,這部分平臺仍是少數,此次音著協向花椒索賠的內容包含十首歌曲,總索賠費用為30萬元,希望以此引起各直播平臺對于合法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重視。


      收費的直播唱歌已不屬于“合理使用”


      對于音著協的發聲,花椒直播并未作出官方回應。7月13日,法治周末記者向花椒直播官方客服郵箱發送了采訪要求;此外,為了解平臺與主播的分成情況,記者還向虎牙直播、斗魚發送了采訪函,不過,截至發稿時,均未收到任何回應。


      7月16日,在花椒直播上,法治周末記者隨手點開多個直播間,只見主播們仍在演唱各種歌曲;記者也并未發現官方發布過要求主播停止使用未獲版權音樂的公告。


      那么,直播平臺的主播們是否可以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樂?在直播時,能否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使用?


      西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焦和平介紹,著作權法第22條的確有可以“免費表演”他人音樂作品的規定,即通常所說的“合理使用”,但是“合理使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二是該表演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焦和平認為,網絡平臺是營利性的,并非向公眾免費開放,“費用”應作廣義的解釋,包括各種直接的和間接的、顯性的和隱性的,即使未直接收費但通過贏得點擊量獲取廣告收入也屬于營利;同時這些網絡直播平臺大多向表演者(網絡主播)支付報酬,網絡主播現在已經成為了一種新興職業,因此,并不符合免費表演合理使用的條件,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網絡主播在直播時演唱他人音樂作品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也表示,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所以屬于收費表演,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詞曲著作權權利人許可進行表演的,理論上主播有侵權之嫌,直播平臺也有構成共同侵權的風險,但是,對這種使用作品的方式,權利人面臨著取證難、法院判賠標準低、著作權集體管理不力等問題,因此,維權成本會非常高。


      網絡直播或將告別“免費使用”時代


      根據易觀2017年5月16日發布的《中國移動直播市場季度盤點分析》顯示,2017年第一季度中國泛娛樂直播市場用戶規模為15192.6萬人,較上季度同比增長1.8%,以花椒直播為代表的直播平臺,更是受到了眾多用戶的追捧。


      行業觀察家洪仕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網絡主播主要有三大塊業務,第一是直播生活狀態,例如購物、旅游等內容;第二是直播一些新奇的事情,通過獵奇、吸引眼球的內容,吸引更多的用戶;第三則是直播唱歌等才藝。


      洪仕斌表示,音著協起訴花椒直播一案,如果花椒直播被認定侵權,那么將對網絡直播平臺、主播產生很大的影響,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主播不能演唱相應的歌曲,這會對直播唱歌業務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主播而言也是一個較大的挑戰。


      焦和平認為,一旦認定花椒直播侵權,那會使得網絡直播行業的經營成本中多出一份支出,除了主播報酬外,平臺還要向音樂作品的權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費,這將對網絡直播行業的生存規則和經營生態產生影響,成本變高之后不排除會使一些網絡直播平臺退出市場。


      “音著協的舉動對于網絡直播行業告別‘免費使用’時代,逐漸走向‘有償使用’具有積極作用,網絡直播逐漸會和現在各大音樂網站、影視網站、文學網站一樣,形成良性的付費正版經營模式,這對于激勵著作權人繼續向社會貢獻更好的優秀作品,尊重知識產權良好氛圍的形成,以及繁榮文化產業具有積極作用。”焦和平說。


      游云庭認為,平臺主播演唱歌曲和KTV使用歌曲作品有相似之處,兩者都應該獲得歌曲著作者的使用授權并支付版權費用,但直播平臺作為新興產業,如果背上過重的版權費負擔,也對他們發展不利,此次音著協起訴花椒直播,可以看成版權權利人和直播平臺的一次嘗試,但要讓各直播平臺支付詞曲版權費用,讓網絡直播行業徹底告別“免費使用”時代,可能還需要更多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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