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國郵發〔2014〕4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經郵政管理部門核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均應參加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
為優化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審核流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順利開展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國家郵政局于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國郵發〔2014〕45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結合中央關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通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范圍、工作時間、工作程序等進行了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經郵政管理部門核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均應參加2014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各相關企業應積極做好自身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的自查,并根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如實填報所屬直營分支機構和加盟企業信息。
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應登陸國家郵政局網站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年度報告相關報表并提交,并通過當面或郵寄方式向發證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鑒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通知》省去了年度報告材料中審計報告的提交。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還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將其許可企業(即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年度報告材料交由市(地)郵政管理局接收和初審。
對于年度報告符合規定的企業,郵政管理部門通知企業現場辦理年度報告標記手續。《通知》對擁有省內許可和國家郵政局許可的,且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核流程優化方案(國郵發〔2014〕3號)中“綠色通道”條件的企業,簡化了辦理手續。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2014年年度報告相關工作,既要貫徹落實好《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結合快遞企業經營地域規范清理工作,對企業經營地域嚴格審核。同時,郵政管理部門也要強化服務,提高效率,改進年報審核方式,減少辦理環節、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和年度報告審核效率,縮短年度報告辦理時限,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來源:人民網 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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