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本市快遞將執行《北京快遞安全管理辦法》,收寄驗視時要加蓋驗視章。對于用戶拒絕驗視的,快遞公司可不予收寄。
按照規定,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場開拆包裝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對于未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按照《郵政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未按照規定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按照管理規定,快遞公司需要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電話查詢服務,具備快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系統,在人員要求上,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的比率不低于40%,每個營業場所配有2名以上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這意味著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草臺”快遞網點將在管理辦法的實施中被淘汰。
另外,該管理辦法還首次對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管理,以保障收寄人的個人信息安全。辦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戶信息。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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