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春運將至,如何才能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優質安全的道路運輸行業服務?據了解,寧波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近期出臺了《寧波市道路運輸行業預警及退出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通過梳理匯總行業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一步落實行業“黑名單”等預警退出機制。該《規定》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日前,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就該《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答。
記者:《規定》出臺的目的是什么?它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解答:為了促進我市道路運輸行業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維護行業法律法規的權威,強化行業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執行力度和監管水平,市運管處依據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實際,梳理了日常行業管理中經常面臨的困難、問題及相關規定,進行了合理科學地分類和綜合。《規定》的出臺使行業預警及退出管理更貼近行業實際,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本《規定》所稱預警及退出管理,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的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營運車輛及從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
預警管理措施包括列入“黑名單”、暫扣證件和責令經營者停班停線、停業整頓、對其采取相應的繼續教育、限期整改等。退出管理的措施包括依法收回、撤銷、吊銷、注銷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通俗來說,預警就是提醒相關單位或個人要對自己的運營行為引起注意和警惕,而退出機制就是不允許你繼續從事這個行業。
記者: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黑名單”如何確定?怎樣的情況下要啟動行業退出機制?
解答:對于經營者來說,《規定》里列舉的12項具體內容必須列入“黑名單”。比如,道路客運經營者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道路貨運經營者發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責任事故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車輛維修質量檢驗機構、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者、客貨運站(場)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責任事故的;損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員死亡嚴重后果的等。
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取消其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和有關政策性資金補助,因安全事故原因被列入“黑名單”的,班線客運經營者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客運經營者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
《規定》所指退出管理都是嚴格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梳理的,主要包括依法收回、撤銷、吊銷、注銷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規定》中列舉了各自針對的不同情形,應該說條款和責任還是比較明確的。
記者:營運車輛的預警退出機制又是怎樣的呢?
解答:對于營運車輛來說,根據從事的行業不同,分別有一些具體的條款。比如,班線客運車輛存在無正當理由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等情形的,就須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經公告后收回車輛營運證;包車客運存在不按照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等情形的,可處暫扣三十日以下車輛營運證;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車輛營運證。營運車輛在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可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車輛營運證。
此外,經營者在車輛營運證期限屆滿未提出延續申請,經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續申請的,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注銷車輛營運證。
記者:對從業人員的預警退出機制又有哪些具體規定?
解答:對客、貨運從業人員來說,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準范圍的,在誠信考核周期扣分達到一定分值的,一年內發生兩次(含)以上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交通違法記滿12分或者有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含)的,承運的危險貨物發生重大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危運人員因其他案件被司法或其他部門處理的,均列入“黑名單”。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發生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擅自增減或虛列維修項目情節嚴重的,非法組裝或擅自改裝機動車、承修報廢車輛的,均列入“黑名單”。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索要學員財物、酒后教學的,將教練車輛交給與教學無關的人員駕駛、同時使用兩輛以上教練車從事駕駛培訓、使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的,教練員在操作教學期間離崗的,均列入“黑名單”。
對于從業人員退出,法律法規也做了具體規定:比如,有未按規定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的,駕培教練員向學員索要財物的,可處暫扣三十日以下從業資格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從業資格證。還有,比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主責的,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而持證人死亡、注銷或達到規定年齡上限,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則由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銷其從業資格證。
記者:已被列入“黑名單”的對象,如何從中移除?
解答:首先明確,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各自職責,對轄區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及相關業務的監督檢查,依據本《規定》實施預警管理措施。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黑名單”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部門牽頭,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定期匯總并在運政網站公布和行業內通報。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部門牽頭實施。“黑名單”公布期內,經營者未再發生《規定》中所列應列入“黑名單”情形的,從業人員經繼續教育考試合格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將其從“黑名單”中移除。
另外,對經營者采取停班、停線或停業整頓等行政監管措施的,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稽查部門會同業務部門組織實施,并在運政網站公布和行業內通報。停業整頓的整改期限一般為6個月內,由轄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并加強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整改驗收合格的予以撤銷。對車輛實施停班停線的,整改期限一般為30日以內,由轄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經營者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整改驗收合格后恢復營運。
記者:多次提到的一些概念,比如“情節嚴重”、“整改期限”等,這些是否有比較清晰的界定?
解答: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對這些概念做了界定。首先“情節嚴重”,是指一年內有2次(含)以上違反有關規定情形的,或者造成行車安全重大后果,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反響。“限期整改”則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及整改事項的具體情況,責令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6個月內。
來源:東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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