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益嚴重的交通擁堵問題,北京市政府正研究制定的交通擁堵費政策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討論。交通擁堵費,是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在交通擁堵時段對通過部分道路的車主所收取的一定費用。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管理需求的經濟手段,目的是為了減少擁堵路段的交通負荷以保障道路的通暢。交通擁堵費制度并非我國首創,新加坡、倫敦、斯德哥爾摩等城市對此早已實行多年且成效顯著。
從北京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對交通擁堵費政策進行深入分析,其對于解決北京當前嚴重的道路擁堵問題似乎可以起到一定的緩解作用。
首先,交通擁堵費制度有其合理性。生活中當出行者開車上路時,自己獲得了便利,但與此同時其產生的道路擁堵卻造成了其他出行者的不便利。單一的出行者可代表私人利益,而其他多數出行者則代表公共利益。當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當今中國法治理念的潛在社會價值取向是限制私人利益以保護公共利益,體現的是以社會利益作為行為的價值評判基點。在一定程度內限制個人的權利、以達到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協調的社會本位思想。根據社會本位思想的要求,在兩種利益沖突時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個人權利加以限制,而以收取交通擁堵費的形式對私人財產所進行的約束則恰好體現了這種限制。再者,根據經濟學理論,外部性、交易成本、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的存在,使得交通擁堵問題不能單純通過市場的自我調節加以解決,這時需要政府采取適當手段對市場失靈問題加以修正。而收取稅費手段是政府進行市場規制的常用手段之一。據此,交通擁堵費作為其中一類費用從經濟法學角度分析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北京實行交通擁堵費制度有其必要性。北京獨特的“攤餅”式路網結構以及城市規劃不合理因素,使得在上下班高峰時段連接城市中心與外環地區的二環、三環道路成為“堵車重災區”。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最新發布的城市交通運行報告,可知北京市二環內平均行車速度只有22.4km/h,已屬于嚴重擁堵等級。報告同時指出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時段平均交通指數為5.0%,較2012年同期上漲6.4%。從9月份開始,高峰期交通擁堵非常明顯,晚高峰交通擁堵現象更為突出,首都北京也據此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首堵”北京。在這種情況下,若想從根源解決交通擁堵問題就要改變現在的城市布局以及改善出行結構,但當前無論是改變現有的城市格局,還是修建公共交通設施都需要較長時間,都可謂“遠水解不了近渴”。那么征收交通擁堵費制度未嘗不可以成為緩解當務之急的有益嘗試,作為解決北京交通擁堵問題的權宜之計。雖然此權宜之計只是“治標不治本”,但其可以治標帶動治本,為治本贏得時間的形式在治理北京交通擁堵上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再者,北京推行交通擁堵費政策有其可行理由及客觀條件。目前,世界上很多城市都采用經濟杠桿,提高汽車的使用成本的辦法來引導私家車的使用。而北京市車輛個人保有率及車主對私家車的依賴程度均較高,折射出汽車使用成本較低的現實。征收交通擁堵費則會增加私家車的使用成本,繼而降低車主對私家車的依賴程度而改變自己的出行方式,將會大大提高整個城市交通的出行效率。另外,從2004年開始,北京已經進行了9個階段的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通過增加道路密度,改善城市微循環,增加公共交通建設、改善換乘、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綜合手段來緩解交通擁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北京目前的立體化交通體系可以承擔因征收擁堵費而轉移出來的交通需求。在技術層面上,電子收費系統在我國已經得到廣泛應用,且我國的機動車管理數據庫也正日趨完善,因而該政策的實施在技術層面也沒有阻礙。
最后,國外征收擁堵費政策的成功案例為北京相關制度的構建提供了有利借鑒。例如倫敦實行的交通擁堵收費政策被國際上認為是向道路使用者收費的最佳實踐之一。最初,倫敦實施該政策的區域僅覆蓋了22平方公里的空間范圍。其具體規定是:執行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7:00至18:00。在這個時間范圍內,如果是非免除限制的車輛 (免除限制的車輛包括傷殘駕駛者駕駛的車輛、生活在限制區域的居民駕駛車輛、替代燃料車輛等)進入限制區域,其注冊人就必須支付10英鎊的費用。據評估,2008年,該政策已使倫敦市交通擁擠狀況比2002年減輕了26%,同時提高了城市公交的利用率和效力。在該政策實施之初,倫敦新增了300輛新的公交車輛,同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也在不斷得到改善。在2005年和2006年,政府將因該政策的執行而籌集到的1.22億英鎊的凈收益資金重新投入到公共交通部門使用。正是因為倫敦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使得征收交通擁堵費政策達到了理想效果,這為北京征收交通擁堵費的可行性分析和制度構建提供了寶貴經驗。
解決城市交通問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足夠的努力和時間。征收交通擁堵費對北京擁堵問題只能起到短期的緩解作用,而且這種緩解作用若要真正得以實現,還需要系統化的制度設計。否則其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理想的社會效果,而且極有可能淪為政府創收的新手段。
來源:現代物流報 尹欣 張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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