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推開對交通運輸結構調整等作用將顯現


    時間:2013-07-26





      導言:為了建立健全科學的稅收制度,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國家于2012年開始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納入本次試點范圍。2012年1月1日,我國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截止到2012年底,試點地區范圍已分批擴大到北京等9省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

      7月25日,交通運 輸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梁曉安表示今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面推開。梁曉安表示,“營改增”后影響企業稅負增減變化的因素很多。

      首先,受試點地區和行業范圍限制,造成暫時性稅負增加。比如,有些偏遠地區的加油站點和修理修配點也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次,交通運輸業勞動密集型特點較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

      再次,大型交通運輸設備,如車輛、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長,新購設備有限,使得試點初期部分企業稅負增加。

      最后,交通運輸企業專業化分工程度低,還不適應增值稅稅制結構的要求,少數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不夠規范,存在進項成本“應抵未抵”的情況。

      梁曉安還表示,總的來說“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對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促進作用將進一步顯現。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發生在原來非試點地區的費用將可以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企業進項抵扣將更加充分,稅負將進一步降低,這對于流動性強的交通運輸企業來說減稅作用將更加明顯。此外,“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全國范圍內交通運輸行業將實行統一的稅制政策,有利于形成更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來源: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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