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構編制網公布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了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即“三定”方案。
《規定》指出,國家鐵路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設7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規定》中明確,取消國家鐵路局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等14項審批職責。
□職責轉變
14項審批權被取消
記者看到,《規定》要求取消的職能包括取消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取消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取消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取消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取消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核發;取消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取消鐵道計算機聯鎖設備制造特許證核發;取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方案審批;取消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取消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取消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取消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取消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采購評標結果審批。
同時提及將取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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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為企業松綁
中國鐵道學會運輸委員會秘書長、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紀嘉倫認為,此次國家鐵路局職能的轉變,就是要通過“簡政放權”,將原來鐵道部的職責分類梳理出來,交由交通部、國家鐵路局、鐵路總公司分別“接手”,改變鐵道部“一把抓”的情況。紀嘉倫指出,取消的15項職能,由交通部、鐵路總公司分別分擔一部分。其中,宏觀調控、宏觀鐵路發展規劃問題由國家鐵路局直接管理,而具體生產和日常運輸則由鐵路總公司來管理。
紀嘉倫認為,鐵路總公司不再承擔貨運審批權,而是由總公司統一組織運輸,這是推進貨運組織改革的重要手段。現在實貨運輸,隨到隨運,并且可以預約,達到減少暗箱操作的目的。
□人員編制
設7個地區監管局
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規定》指出,國家鐵路局設立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此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要定性定量的分析,把各種因素綜合起來,劃大了不好管理,劃細了交接太多容易出問題。國家鐵路局下設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對運輸有利,減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時便于算清賬。”紀嘉倫說。
減少支出便于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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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下設18個鐵路局,如今,國家鐵路局下設了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紀嘉倫認為,這是國家鐵路局按照區域劃塊兒,分了幾個大區對鐵路運輸進行監管。“總體來說,劃分鐵路局
□主要職責
監管運輸安全和工程質量
《規定》中明確,國家鐵路局的主要職責是加強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監督鐵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同時,要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記者注意到,此次國家鐵路局設置的7個機構中,有4個機構與“監管”有關,分別是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這無疑也是體現了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職能在國家鐵路局職責中的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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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和“裁判員”分離
相較過去,此次國家鐵路局的主要職責精簡了許多,通過設置的7個機構就可看出,除了負責日常事務的綜合司,負責織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的科技與法制司,以及負責人事工作的人事司意外,其余“四司”均于監察、監管相關,負責鐵路生產、運輸、工程建設等各個步驟的監督和管理。
紀嘉倫表示,《規定》中明確運輸的責任主體仍是鐵路總公司,國家鐵路局作為監管單位,對它進行監管、監督。平時要督促鐵路總公司加強監管,一旦出了事,國家鐵路局要去檢查鐵路總公司的責任在哪,檢查問題,分析責任。“好比裁判員、運動員的關系。以前都是一家,出了事也批評,但分不清。現在來了裁判員,提出批評提出要求,把兩者分開,更有利于安全的監管。”紀嘉倫說。
來源:京華時報 韓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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