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費公路改革不能與民意背道而馳


    時間:2013-05-10





      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6月7日。公路收費是近年來輿論關注和民眾非議的焦點,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于2004年制定,很多條款難以適應當前形勢。

      縱觀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全文,“亮點”并非沒有,比如對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免收通行費,無論東部還是中西部的二級以下公路均不得收費,對公路經營者違規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等。但是其中的一個最大變化卻與民眾訴求背道而馳,這就是公路收費期限將延長、收費標準要提高。

      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這些規定都是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沒有的。按照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公路收費期滿后即應停止收費;但是按照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節假日免費政策可使公路收費期限延長,高速公路改擴建也可延長收費期限,即使收費期滿后,高速公路仍然要收費,以支付道路養護管理費用。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實際收費年限不僅要延長,而且可能收費綿綿無絕期,要世世代代地收下去。

      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同時刪除了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這一款原本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刪除這一條款意味著,即使政府投資的公路已經收回成本、還清貸款,也可能繼續收費。

      而在收費標準方面,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規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這個規定貌似有理,但是難免給提高收費標準開口子,交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可以提高收費標準,物價上漲也能成為收費標準提高的理由。這個口子一開,恐怕誰也管不住公路高收費、亂收費。

      全世界70%的收費公路在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尷尬事實;公路應該姓“公”,應當具有公益屬性,這是人們經久不息的呼吁;公路畸高收費阻礙物流、影響經濟發展,這是最簡單不過的常識。這么多年來輿論的關注和民眾的非議,換來的竟然可能是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如此逆民意而動,不得不說是極大的倒退!這樣的修正案只會讓利益集團高興,民眾只有失望和憤懣。

      老百姓納了稅,車主交了這稅那費,政府本該修建公路服務于社會,即使做不到這一點,公路收費期滿后總該停止收費、還路于民。如今公路不僅不免費,反而成為謀利的載體——— 如果這種思維不改變,無論怎樣改革都擺脫不了“與民爭利”的嫌疑。

    來源: 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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