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出租車調價所增加的收益全部歸的哥。”市交通委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本市制訂的《關于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將于近期公布。其中規定,出租企業對出租車的經營權將從無限使用指標,改為每6年一審核,根據服務水平決定出租車指標使用權去留。
近年來,打車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市民,尤其是在早晚高峰,司機不愿意出車,更導致了打車難的加劇。如今,新規從增加司機收入入手,規定漲價后所增收益全部歸的哥的姐,同時針對企業和司機建立準入、退出制度,可以說是找到了根子。如果真能通過收入調整進一步調動起司機們出車的積極性,同時把拒載等投訴的處理率提高到100%,就可以緩解打車難的問題。
解決打車難,除了價格調整,還有其他經濟杠桿可以使用。
今天的《工人日報》也發表文章說“出租車漲價不能全由消費者買單”。據報道,一名出租車司機每個月交給公司的份子錢大約在5000元左右,不管干多干少,這些錢是必須要交的。此外,出租車司機每月的收入也就在3000元左右。
根據新規,出租車公司無償得到的運營權是有期限的,今后如果公司管理不善、投訴率高,經營權會被收回。
一方面,這樣的新規可以敦促出租車公司加強管理;但另一方面,既然要控制出租企業的利潤水平,那么管理成本的多少、份子錢的高低能否也納入經營權是否延續的考核范圍呢?換言之,經營許可權的發放或者延續不妨嘗試一下類似于“招投標”的方式,當然,這種招投標不是價高者得,而是價低者得。比如說,要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水平、投訴率相當,但甲公司承諾份子錢可以只收4000而不再是5000,那么能否把經營許可權給甲公司而不是乙公司?
正如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松談到出租車企業利潤時所說的那樣,出租車行業是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的企業,不能以利潤為最大目的,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有微利、能穩定、可持續”將是出租汽車行業今后要轉變的方向。
這樣的方向令人期待,我們認為,要想在這樣的方向上走得更遠,就應該摸清相關企業的賬目和盈利狀況,通過對經營許可權的控制,來敦促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時,盡量降低管理成本,從而減少份子錢,提高司機收入。
對于解決打車難,政府的舉措非常具有針對性。我們期待著,當天上忽降雨雪的時候,當我們有了急事需要打車的時候,能夠感受到大都市交通服務的便捷與舒適。
來源:法制晚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