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遞業新規難糾行業陋習


    時間:2013-03-15





    核心提示:

    交通運輸部2013年“一號文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已經過去10多天,巖城的快遞行業是一番怎樣的景象呢?市民和快遞從業人員反映如何?新規對快遞市場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新規執行力度有多大?3月13日,“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快遞業亂象惹人怨

    “我們和快遞公司談了多次,但是毫無效果,實在沒辦法的話,只能向12315投訴。”談起自己和巖城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糾紛,消費者李某深感維權之路艱辛。

    2013年3月初,李某委托晉江門業經銷商托運安全門2套。3月10日,武平縣某貨物裝卸服務部通知消費者李某前去取貨,李某將安全門拿回后發現,其中有1套安全門的鑰匙和1個把手丟失。李某多次和經銷商商談無果,于是,只好向12315臺投訴要求武平縣某貨物裝卸服務部賠償相同品牌、同規格的安全門一套。12315臺接訴后,召集申訴方與被訴方進行調解。由于雙方沒有對貨物遺失等問題約定具體處理方法,根據過錯責任承擔原則,雙方都應承擔一定過失責任,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因未進行保價,消費者遭遇要求賠償難,快遞行業中存在的欺騙行為則更讓人難以接受。去年12月,家住中心城區溪南路的林女士在一家淘寶網店為家人購買了一件價值658元的羽絨服。2013年1月9日,有快遞員送貨上門。當林女士準備打開快件驗貨時,快遞人員以不滿意可以退貨為由勸阻了她。林女士覺得有道理,于是沒有當面驗貨就付款。回到家后打開,發現里面只有一團報紙和四瓶涼茶……

    遏制亂象有新規

    隨著《辦法》實施,快遞行業的這些亂象有望逐步得到改變。《辦法》不但明確了快遞市場由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也通過對經營主體的細致規定,限制快遞企業不顧資質隨意招代理的無序擴張行為。

    此外,《辦法》還對快遞業一些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

    對于消費者質疑聲音最大的丟失郵件僅賠三倍運費問題,《辦法》第二十條也作出了規定: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而按照《郵政法》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和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賠償額度不受“郵費三倍”的限制。

    針對飽受詬病的快遞業暴力分揀行為,《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否則將被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在防止快遞業泄露消費者信息方面,《辦法》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新規執行到位存困難

    “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涉及快遞的投訴也日益增多。”市12315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快遞投訴中最多的是貨品丟失、野蠻分揀造成貨品損毀、送貨上門無人簽收便置之不理以及延遲郵寄時間等情況。據悉,《辦法》的出臺,對快遞客戶的驗貨權、投遞期限等做了明確規定,若因快遞企業原因造成貨品丟失、損毀等,企業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5000元~30000元的罰款。

    《辦法》實施后能否對快遞業亂象進行有效遏制,新規的執行力度有多大?業內人士存觀望心態。《辦法》實施之后效果是否明顯,就要看執行是否到位。以“先驗貨后簽字”的規定為例,此前為了防止類似“手機變磚頭”的問題,不少快遞公司已開始嘗試,然而在執行層面常遇到問題。一快遞公司負責人表示,快遞件很多都是代收的,快遞員也不可能長時間等待收件人回來當面查驗。不少市民也質疑《辦法》的一些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或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來源:閩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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