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改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快件丟失、損毀,按市場價賠償,同時,快件保價可能減少,首府快遞企業壓力增大。
《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丟失損毀,快遞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客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這意味著,如果沒有保價,快遞一臺筆記本電腦,丟失后,以前快遞公司只要賠償一二百元運費的3倍,今后,快遞公司就要賠償三四千元甚至更高了。
“如果寄遞的是貴重物品,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進行保價。”圓通速運烏魯木齊公司經理秦旭說,圓通速運在新疆每月進出港的快件在70萬票左右,丟失的大概占20票左右,損毀或內件不符的更多。
秦旭說,快遞運送環節復雜,丟失損毀不可避免。以前沒有保價的,都是按最高不超過運費的6倍進行賠償,新規實施后,類似的賠償問題將按有關規定,給出合理的賠付。
對于新規定,快遞企業經營者表示擔憂:一是企業賠償支出將大幅增加,一票快件運費為二三十元,但價值可能高達數百甚至數千元,新規實行后,企業的快件賠償金額倍增;沒有保價的快件丟失,也按市場價賠償,客戶就更不愿意保價了,快遞企業收入也會明顯減少。
此外,《辦法》首次對快遞企業野蠻分揀做出嚴厲規定:快遞企業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違反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首府順豐、圓通、申通、宅急送等快遞企業經營者表示,對于野蠻分揀,企業一直在下大力氣整治,安裝攝像頭對快件裝卸車和分揀進行全程監控,一旦發現就嚴懲。
雖然快件丟失損毀按市場價賠償,但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快遞貴重物品時,最好選擇保價,發件時保留單據及發票,并對物品拍照、攝像,以便維權時證明其價值。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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