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遞新規施行野蠻分揀最高罰三萬元


    作者:孫英利    時間:2013-02-28





      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郵件的投遞……修訂后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經營主體、快遞服務、快遞安全等作了詳細規定,3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補充了管理主體,明確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服務能力對經營許可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進行核定;規范了開展快遞加盟行為的雙方資質、權利義務關系等內容;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代收貨款服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提出了規范性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暫停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時應向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辦法》還特別針對快遞野蠻分揀、隨意處理無著郵件等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野蠻分揀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交通報 孫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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