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要求,航空運輸企業的總機構,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款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試點地區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而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應當索取增值稅扣稅憑證。試點地區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按照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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