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5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后,下月1日起《快遞運單》國家標準也將正式實施。對于消費者快遞時遭遇的快遞運單信息、協議模糊,賠付標準混亂等諸多問題,該標準進行了統一的規范。昨日記者采訪了多家大型快遞公司,多數都表示已經了解了該標準,但是目前還未對運單進行更換。有業內人士則擔心,該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配合,執行力度也可能存在未知數。
現狀:
運單對賠償規定不明顯
據了解,國內快遞公司的運單正面為快件發送收件的基本信息,背面則是快遞公司的具體的服務協議,但不少消費者表示,很多時候并未注意到協議細則,有時候收到快件就把運單扔掉了。這也為日后索賠制造了麻煩。有業內人士指出,有些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沒有提示用戶要保價,沒有告知用戶背書條款有關賠償的規定,而且快遞運單背書條款后面有關賠償的規定不明顯。
更重要的是,目前國內的快遞運單基本都是由自家制定,對于保價費率和賠付標準的規定也并不相同。根據《郵政法》規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就是快遞運單背書條款(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
快遞企業一般規定,保價的快件丟失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快件丟失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有一些快遞公司為了逃避責任,對賠付條款采取模糊的表述,消費者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
事實上,多地的郵政業管理辦法已經規定,快遞運單應在顯著位置注明賠償條款等影響用戶權益的相關內容,詳細注明快件的重量及資費等信息。而快遞企業未在運單上注明上述信息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罰款。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則更為詳細地規定了其中應包含的所有信息。
但不少消費者反映,運單多數情況下并未“明碼實價”注明快遞運費價格。有快遞人士表示,不少中小快遞公司的快遞價格彈性很大,對于網購客戶、個人企業客戶的價格差別很大,而且各家公司和站點的具體情況不同,很難做到全面的標準統一。
市場擔心,由于國標并不具有強制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配合,執行效果還將拭目以待。
來源:廣州日報 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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