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日前發布通告稱,根據滬財政局、物價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滬交港局將免徵交通運輸業小型微型企業道路水路運輸工本費、貨物港務費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滬此番發布的《交通運輸業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道路水路運輸工本費和貨物港務費的通告》,免徵對象范圍是按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另外,內地交通運輸業小型微型企業具體認定標準為:從業人員300人以下、20人及以上,且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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