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時我的專業是電商。我給那時電商的定義:是通過電子商務達成的每一筆生意都叫電子商務,無論你是通過電話還是網絡。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去判斷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國內可以追溯到80年代的末期了。
后來,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過去原始的報刊、雜志電話訂購的形式無法承載這個快發展需求的時候,通過網絡形式做買賣的方式就被具象成了電子商務,但對于電子商務而言,他只是一個平臺、渠道、媒體。
那時,整個互聯網行業高速發展,美金如同7月半人們燒的冥幣,錢便不在是錢了,而通過燒錢的方式,也確實有很多企業燒出了市場規模。當然,我們現在反觀十年的電商發展,那個時候站點少,拿到錢的人少,由此廣告成本也低,盡管盈利目標不明確,但只要有錢,確實可以燒得出知名度。
再后來,就有了PPG,也是從他開始,整個電子商務行業便被人看好(盡管PPG不能代表整個電子商務,但網絡品牌的概念確實成為了那個時代拿到錢的最佳方式),再者就是加上凡客成品的成功,人們便更佳為這種模式而瘋狂了。
但結果呢?整個行業水漲船高,廣告費用連年翻番,大資金燒出大規模的傳奇故事便一去不再復返了,因為市場環境變了,行業格局也就變了。而很多當時靠燒錢起來了的平臺,目前面臨的最大困境依然是盈利目標問題,但殊不知低價吸引已經慣壞了消費者的“胃”,而消費者來此消費目的并不是因為品牌價值,而是低價吸引,由此長久發展,良性發展的電商公司沒有看到,惡性循環四處裁員的電商公司便愈演愈烈了。
當然,通過幾年混戰的電商行業覺醒很快。而這種快覺醒的變化實際上不是行業的變化快,而是消費者的覺悟高。所以,過去那套中國人多,產品品質、用戶體驗、售后服務犯不著,苦練內功掛嘴邊的企業,便成為了網民私下議論地攤貨,而結果呢?我們自然便不用多說了。
在網絡市場在不斷擴大的同時,網民意識和消費意愿也逐漸明確。過去燒錢起家的電商平臺逐步等同于線下的夜店,靠誠信踏實起家的平臺逐漸成為了人們認知的品牌。而前者是通過跑量來達成盈利目標,后者則是以銷售產品價值達成盈利目標,盈利點不同,整套游戲規則和經營格局就不同了。
綜上所述的結果,筆者認為地攤貨的網絡市場最終會被有品牌、有品質、有服務的電商平臺所取代,因為想在網上擺攤,還真不如去線下刷皮鞋來錢靠譜。而要規模不要利潤的電商公司會越來越少,相反有規模又有利潤的電商公司則會成為未來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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