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簡稱《條例》實施了。這對長期以來秩序混亂、必須整頓的我國物流行業來說,是一件大好事。但現實情況是,與整個行業相關的多個方面,尚未做好迎接《條例》的準備。
首先,物流企業沒有準備好。單看汽車物流方面,這個行業的大部分車輛是違規車輛。在外部各種費用上漲、運輸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若嚴格遵守《條例》,汽車物流企業將面臨生存危機。此外,我國相當一部分物流企業規模較小,消息來源較為閉塞,對政策的反應速度也很慢。可以想見,這些企業將首當其沖受到懲罰。
其次,車輛運輸車的生產企業尚未準備好。在持續超載超限的慣性影響下,為吸引更多訂單,彰顯“競爭優勢”,很多生產企業甚至將運輸車能實現超載超限的程度作為宣傳口號,對于符合規定的車輛則少有生產,也沒有作出相應的產品規劃。
再次,適應現實需要的新的車輛運輸車標準尚未出臺。2004年修訂的《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中規定運輸車長度為16.5米,很多人認為這一標準不能滿足現實的車輛運輸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新標準遲遲沒有出臺。標準制定需要考慮各方面因素,征求各方意見,需假以時日。
最后,也是很令人擔憂的一方面,相關部門及各地執法人員是否已做好嚴格執行相應規定的準備,是否已經認真考慮《條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并制定相應執法細則?在利益的驅使下,那些曾經“以罰代管”成了習慣的執法者,是公正嚴明執法,還是繼續暗箱操作?這些問題現在還難以解答。
國家在制定很多發展路線時,都講求循序漸進。比如,五部委共同推動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沒有“一刀切”,將所有收費公路一次全免。這顯示了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基于現實制定更加可行的政策,采取更妥當的措施。在治理超載的時候,是否應采取類似做法呢?
超載超限雖然發生在道路交通上,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卻是復雜的。從運輸車出廠時設立廠家超載罰款制度,對違法違規車輛出廠及上牌照嚴格把關,或許更能從源頭上制止超載超限。
如今,距離《條例》實施的時日屈指可數,但記者沒有聽說有哪家汽車物流企業因《條例》而去改造車輛或購買新的合法運輸車。大家似乎都在觀望。
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積重難返的汽車物流業,恐怕不能僅靠一次“手術”就能求得根治,需要的還是調理良方。
來源:汽車網-中國汽車報 岳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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