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業將全面禁止零運價、負運價


    時間:2010-11-25





    本報訊日前,交通運輸部在上海召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制度宣傳貫徹會,強調無船承運人須以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服務,禁止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這一制度針對全國航運業,上海航運交易所被指定為惟一的運價備案受理機構。

    交通運輸部曾發布《關于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實施辦法的公告》,要求自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今年9月1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于10月1日起實施該管理措施,該項措施實施過渡期為60天,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這次交通運輸部再次指定上海航運交易所作為惟一的無船承運人運價備案受理中心。上海航運交易所將制定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操作指南,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并承擔保守涉及商業秘密的運價備案信息的義務。

    文章來源:現代物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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