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于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發改價格[2009]2879號)規定,3月31日,國家發改委、民航局聯合下發通知,公布了新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通知》規定,按照2009年國內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周轉量,同時考慮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價上漲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818元。與調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降低了3.1%。調整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執行時間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由國家發改委、民航局根據相關參數變化測算公布。《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以及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體收取標準、執行時間,向社會公布后執行,同時報國家發改委、民航局備案。各級價格和民航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燃油附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知》同時明確,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其他相關事項,繼續按照發改價格[2009]287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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