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首部關于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也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法規,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空間。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據悉,該《條例》主要針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此次立法在時間跨度上立足近期,兼顧中遠期,對未來5年能夠確定的重要工作盡可能納入條例中。
以自貿區為平臺的航運制度創新,在此次條例中多有涉及。如《條例》規定,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建設各類中轉設施,統籌推進中轉業務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等。
自貿試驗區的建設,讓航運服務業也進一步開放。《條例》指出,上海通過實施航運保險產品注冊制度,支持保險機構開發航運保險產品,拓展業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特別是推進保險機構在本市設立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培育航運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支持各類與航運相關的損害理賠機構落戶本市,提供航運損害案件賠償、補償的相關服務。(白慶虹)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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