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針對《鐵路運輸企業設立、撤銷、變更審批辦法》等3項規章草案上網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規定了,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為后置審批,即先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后申請運輸許可,實行“先照后證”。另外,對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同時,不設定企業年檢制度,監管部門主要通過企業運輸年報備案。路運輸企業仍然是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之一,但將來會變得更加便利。
自鐵道部改革以來,國家為鐵路建設投資建設不斷的松綁,先有去年八月份國務院在有關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的文件中傾向鐵路投資建設的明確要求;再有今年4月份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進一步研究確定了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的五項政策措施;近期,國家發改委又推出了包括鐵路在內的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范項目;現在,國家鐵路局又出臺此辦法為民資企業進軍鐵路建設再開綠燈。國家為鐵路的投資建設可謂費盡了心思,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優惠政策。
鐵路建設是一個投資回報率比較長的行業,由于鐵路建設的壟斷性,好多的民資企業對投資鐵路建設心存在很大的疑慮,面對重重地困難而又美好的投資愿景,好比眼看著到嘴邊的肥肉,但不敢張口,只好望而卻步。而今,隨著鐵路改革的不斷深入,大規模的鐵路建設仍在繼續,鐵路建設資金的缺口越來越大,單純的依靠國家投資已經成為不可能的現實,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主體,鐵路建設不可能再讓國家來買單,這為民企進軍鐵路建設提供了千載難逢的契機。
而此《辦法》的出臺,為民資企業進軍鐵路建設再次打開了綠燈,《辦法》明確規定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為后置審批,即先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后申請運輸許可,實行“先照后證”。對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而且減少了審查材料,申請企業采取委托經營方式的,受托企業應當已取得相應類別的運輸許可。而企業年檢制度的不設定,更為企業減輕了負擔。
筆者相信,隨著鐵路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法律體系的將不斷的嚴格和完善,從根本上解決了資進入鐵路運輸領域的種種阻力,民企進軍鐵路建設的利益將會得到可靠的保障,屆時,中國鐵路將會攜手民企共筑鐵路夢,實現路地雙贏局面。
來源:山西新聞網 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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