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共享充電寶因“用1小時扣費99元”“充完電只充了30%”等詞條頻頻被消費者吐槽,僅某網站投訴平臺上涉及共享充電寶的投訴就高達12萬余條。本是方便大眾的共享充電寶為何成了“嫌棄包”?
“價格刺客”傷人心
走過了早期市場擴張階段的“補貼大戰”,近來共享充電寶經營主體紛紛提價。在“共享充電寶每小時4元起步貴嗎”的熱搜下,大量網友反映:“有些共享充電寶收費高達每小時10元。”
在多個商超內,縮短免費時長、提高均價和封頂價等是共享充電寶提價的主要方式。在北京西單大悅城各個樓層,同一品牌共享充電寶的價格竟然不一樣:8樓顯示“4元/小時,40元/24小時,99元封頂”,9樓顯示“28元/24小時”,而在負一層,充電寶租用價格又有所下降。
不僅如此,不同租借點的收費起始時間也從1分鐘到5分鐘不等。在收費單位方面,部分共享充電寶以半小時為單位收費,另一部分則以一小時為單位收費。“不足60分鐘按60分鐘的計費方式真的很不合理。”一名消費者說,她實際使用共享充電寶1小時10分鐘,卻要按照兩個小時的使用時長扣費,這讓她感到十分不愉快。
針對定價問題,街電共享充電寶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標準受城市、地段等因素影響,“在北京租借共享充電寶費用大部分為每小時4元,中小城市一般在3元左右”,而在景區、酒吧、高鐵站等地價格明顯升高。同時,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標準并不由品牌總部制定,代理商和商家在定價方面擁有更大話語權。
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當前,絕大部分共享充電寶品牌,都需要消費者掃碼并同意內含提交個人信息條款的《用戶協議》與《隱私政策》,進行授權、注冊、登錄后,才能租賃。顯然,部分充電寶商家的現行做法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的收集個人信息“個人權益影響最小”原則。
除了個人信息問題外,大部分共享充電寶品牌的《用戶協議》與《隱私政策》閱讀體驗并不友好,部分品牌的協議冗長復雜,個別品牌甚至在協議字號上“別出心裁”,山東某大學的學生小王就著了道。
如果不是查看支出賬單,小王不會發現自己不知不覺中已經成某共享充電寶的自動續費會員,每月25元的會員費已經連續繳納9個月。原來,小王在某次旅行中租借了該品牌充電寶,由于用戶協議字體十分小,小王并未注意“會員開通”選項已被默認勾選。
該品牌公司客服表示,開通會員經過用戶同意,公司不負有責任。在反復協商后,該品牌公司最終答應退掉當月會員費、關停續費,但此前扣除的費用仍然由小王負擔。
監管對此早有規定
實際上,針對共享充電寶消費亂象,相關法律早有規定,有關部門也已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2021年6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與反壟斷局、網監司召開“共享消費”領域行政指導會,指出共享經濟行業普遍存在定價規則不明確、明碼標價不規范等不當行為,要求企業增強合規意識,規范價格行為和競爭行為。
2023年7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回復全國人大代表魯曼《關于加強對共享充電寶亂扣費等現象監管的建議》稱,將會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密切關注共享充電寶等共享消費領域市場動態,堅持完善機制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多措并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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