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8日起施行。專家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助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為優化消費金融服務和提高監管效能擘畫“路線圖”,持續促進消費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
適應行業發展趨勢
2009年原銀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首批4家消金公司自此成立開業。2013年原銀監會再次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成為消金公司的基本指引,之后20余家消金公司陸續成立。截至目前,我國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已達31家,消費金融行業規模越來越大。
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以科技賦能持續讓利消費者,加大消費金融產品供給,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促進消費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仍有消費金融公司存在違反征信管理相關規定、貸款“三查”不到位、對合作機構催收管理不完善等違法違規行為,從而被監管處罰,這說明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消費金融公司薄弱環節的管理。
為此,金融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修訂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有關條款和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新《辦法》適應當前消金公司的發展趨勢和實際需求,保證消金公司監管辦法同其他監管文件實現有序協同發展,凸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一帆表示。
專家認為,近年來監管部門在公司治理、股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監管制度法規,《辦法》結合消費金融公司行業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相關內容,以便與現行監管法規相銜接,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表示,《辦法》修訂有3個特點:一是促發展和嚴監管相結合,適當拓寬了融資渠道,優化增設部分風險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二是監管更加精細化,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范圍,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明確關于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三是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建設,明確了黨建、“三會一層”、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聚焦關鍵監管指標
金融業是與風險打交道的行業,業務范圍越大,需要處理的風險就越多。近年來,在政策推動下,消費金融公司依托數字技術加快數字化轉型,展業范圍逐漸擴大至全國,但在成長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違法違規問題。為構建消金行業的良性競爭秩序,亟待優化有關領域的一些監管指標。專家表示,為壓降消費金融行業展業風險,加速形成合規有序的發展局面,關鍵監管指標的調整是此次《辦法》修訂的亮點。
首先,提高準入標準。《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其中,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50%的出資人,必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或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非金融企業,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對此,李一帆表示,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至50%,并同步提升金融機構與非金融企業作為出資人的條件。當前,仍有部分消金公司主要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不足50%,相對分散的股權容易影響消金公司決策效率。《辦法》提高出資比例,將推動消金公司迎來主要股東增資或變更股權結構的變化,進一步增加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意愿,以便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從源頭緩解因股權分散而導致的公司治理失衡問題。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監管。根據公司治理、股東股權、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法規和制度要求,結合消費金融公司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特點,《辦法》明確加強股東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歐陽日輝表示,股東的出資入股、參與治理、關聯交易、履行責任、踐行義務等行為,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均有重大影響。近年來,少數金融機構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不當干預公司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和資產轉移等,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及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股東股權亂象,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彌補監管短板,加強股權管理等制度建設。
最后,強化風險管理。《辦法》明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監管需要對消費金融公司開展監管評級。李一帆表示,《辦法》通過優化調整監管指標和增設評級要求,強化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信用資質水平的實質審查,加強流動性管理,從而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等,進一步提高消金公司的自主風控能力。
歐陽日輝認為,壓實消費金融公司自主風控責任非常有必要,要鼓勵消費金融公司通過技術研發和應用來展業和控制風險,形成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雙輪驅動的風控新局面。消費金融正成為金融科技滲透最深入的領域之一,靠外部技術輸入會水土不服。頭部消費金融公司要自主投入形成科技能力,監管應該鼓勵技術輸出,為行業發展賦能。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是金融監管的大趨勢。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作為行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對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從近年來消費金融發展趨勢看,消費金融持牌機構已經從傳統金融服務的補位角色逐漸成長為金融服務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去年以來多家消費金融機構紛紛增資、融資,覆蓋新市民等普惠群體范圍也在延伸。因此,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歐陽日輝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也為消費金融機構開辟新業務打開空間。目前,消費金融公司紛紛將新市民消保工作“關口前移”。由于新市民等普惠群體屬于傳統金融服務較少覆蓋的范圍,消費者金融知識宣傳存在一定缺失。消費金融行業在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要多舉措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辦法》明確,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持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宣傳,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引導借款人誠實守信、理性消費,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原消費金融副總經理邵航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關乎著每位消費者的自身利益,要切實推行多種形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教活動,增強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提升風險識別能力。
保護消費者權益要重視完善機制。《辦法》強調,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海爾消費金融堅持制度先行的工作方針,明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和原則,建立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包括投訴處理流程、糾紛解決機制等,確保各項消保工作要求落實到公司各項業務當中。”海爾消費金融消保部負責人苗瑩瑩表示,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消費金融機構更需要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適應市場變化和消費者需求的變化。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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